大白天强拖妇女入女厕行抢 男子遭重判

(中央社记者刘嘉泰花莲县十八日电)家住花莲县凤林镇的三十岁男子徐志雄于去年十一月九日上午,在花莲市松园别馆女厕前,发现一名陶姓女子独自在洗手台洗手,竟趁隙以双手摀住陶姓女子的嘴巴,强拖进入女厕内行抢,并施暴造成被害女子身体多处受伤,全案经花莲地方法院审理后,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十月。 因窃盗案件经花莲地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入监服刑的徐志雄,于九十五年五月间才服刑出狱,竟于去年十一月九日上午九时许,在花莲市知名景点松园别馆女厕前,发现陶姓女子独自洗手时,竟从后方以双手摀住陶女的嘴巴,强拖进入女厕内行抢。

陶女在挣扎抵抗时,徐嫌以手将陶女推撞墙壁,造成陶女脸部、头部、颈部和身体多处受伤,徐嫌并持美工刀架在陶女的颈部,胁迫陶女以毛巾自行绑住双眼后,再将厕所内的垃圾袋塞入陶女的口中,随后再绑住陶女的双手。 徐嫌强抢陶女所有的行动电话、数位相机、皮夹、提款卡等财物后,为求能安全逃离现场,竟以美工刀划破陶女的衣物后再逃逸。徐嫌在犯案后,以陶女的行动电话号码盗打网路聊天室电话,结果被警方循线逮获送办。

全案经花莲地院审理终结后,依强盗罪累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十月,并因盗用电信设备通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月,总计应执行有期徒刑八年。97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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