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不足证明意外死亡 保险公司胜诉定谳

(中央社记者王舜薇台北十八日电)一对夫妻驾车行经滨海公路,被人发现车辆坠落山崖,却不见两人踪影。子女以父母被洪水冲走意外死亡为由,要求投保的国泰人寿理赔,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相关证据不足证明是意外死亡,判决国寿胜诉,不用理赔。最高法院今天驳回上诉,维持台湾高等法院判决定谳。 许姓夫妻2001年七月间驾驶自用小客车从台北县永和前往宜兰,隔天被人发现车辆坠落北部滨海公路边的山崖,车体严重受损,夫妻两人则不见踪影。许姓夫妻的子女认为事发当时正值桃芝台风来袭,父母被洪水冲走死亡。后经板桥地方法院宣告两人死亡确定。

因许姓夫妻生前曾向国泰人寿投保意外险,身为受益人的子女三人以父母意外死亡为由请求保险理赔。不过,国泰人寿认为,若当时车内有人,经猛烈撞击后应会留下血迹,但依瑞芳警分局提供的资料,记载“车上无血迹,无人伤亡”,有违常理,且事发当时因未缴纳保险费,保险契约已停效,拒绝理赔。 本案一审时,法院判决国泰人寿要给付许家子女三人每人各一千三百万余元,但二审判决认为,根据员警证词及气象资料,事发地点当天其实无风无雨,车子内部也都是干的,显示夫妻俩不可能被洪水冲走,车辆应该是在无动力状态自山崖边的停车场往半山腰滑下去,认定非意外死亡,改判国泰人寿胜诉,不用理赔。

最高法院今天驳回上诉,维持二审判决国泰人寿胜诉定谳。97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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