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何旭如台北二十五日电)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将修正相关规定,放宽强制汽车责任险的理赔门槛,理赔的动力车辆范围由最高时速30公里改为25公里,也就是最高时速超过25公里的电动自行车将纳入强制汽车责任险的理赔范围。
金管会表示,依现行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规定,所谓的汽车种类由金管会及交通部等订定公告,相关公告已于2005年 6月起施行,但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去年修正通过,今年 4月15日起,将“电动辅助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纳入慢车规范事项,为统一法令规定,因此将修正“汽车之范围及应订立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契约之汽车种类公告”。
金管会表示,现行规定的定义下,最高时速30公里以下的电动辅助自行车不算“汽车”,因此不在强制汽车责任险的理赔范围,若民众在道路上遭此类车辆撞击,例如残障人士驾驶医疗用电动代步车、小朋友玩耍用电动玩具车等,受害人无法依强制汽车责任险规定,主张申请保险金或补偿金给付。
金管会表示,未来将放宽理赔门槛,将排除范围由最高时速30公里以下的电动辅助自行车,改为25公里以下的动力车辆。
不过金管会表示,若民众不幸被最高时速25公里下的动力车辆撞击,仍可向财团法人交通事故特别补偿基金申请理赔。
为保障无法依强制汽车险申请保险给付者,自1998年起依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设置交通事故特别基金,受理不在强制汽车险理赔范围的补偿请求。
金管会表示,此修正案已经委员会讨论通过,预计近日即可办理预告程式,完成法制作业程序后,将与交通部会衔发布,并尽速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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