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正来:从美国宪法看杨佳杀警案

美国宪法规定“美国人民有推翻暴政的自由”。

美国的《独立宣言》宣告:人人生而平等,经过被政府管理的人们认可并授予的政府权力才是正当的政府权力,人们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权、财产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力才建立政府,当政府违背这些目的时,人民有权力也有义务变更或废除政府,并根据人民的需要建立新的政府。

那么,人民如何使用权利废除违背人民意愿的政府?当时宪法起草人杰佛逊认为,只有百姓有持枪权才能将这种权力付诸实践。

美国宪法规定,任何条文可以根据将来的情况加以修改,但百姓自由持枪这一条绝对不能改,它被写在了美国宪法第二条修正案当中:“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
因为如果百姓不能自由持枪,百姓的自由就会被剥夺。宪法规定,当政府用枪对准人民的时候,人民可以用枪来推翻政府。

另外,如果任何官员贪污了人民的钱,任何百姓都可以用枪来夺回自己的利益。

也就谁说:美国法律之所以不禁枪,是因为美国宪法规定“美国人民有推翻暴政的自由”。没枪怎么推翻暴政?虽然美国已经实现了民主,但是出于对暴政的天然防备心理,美国法律坚决保证人民持枪的权利。

“当社会、政府、法院不能给你公平的时候,你可以用枪来实现。”这就保证了美国没有贪官污吏,不是他们不想贪污,而是怕被打死。如果你的上司欺负你,你可以与他同归于尽。所以,人权才能得到保护。靠自觉是不可能的。

这意味着,当政府剥夺人民自由选举的权力时,当政府剥夺人民新闻出版自由的权力时,当政府剥夺人民思想和言论自由的权力时,当政府剥夺人民集会结社自由的权力时,当政府用武力镇压人民实行专制和暴政时,人民有权用武力进行反抗。

这意味着,人民有选择用和平方式或用暴力方式和暴力手段来变更政府的权力,当政府不允许人民用和平方式变更政府时,人民只能用暴力方式和暴力手段而且必须用暴力方式和暴力手段来变更政府,人民必须保留使用暴力方式和暴力手段变更政府的权力。

这意味着,人民授予政府的权利是有限的,地方政权授予中央政权的权力是有限的,政府及军警是人民管理社会的一种工具,人民不允许政府及军警垄断武器,人民对政府不完全授权。人民授权政府常备军警拥有武器,行使社会管理职能,同时又保留人民持枪的权利,保留人民自保的权利,保留人民监督和控制政府及军警的权利,从而达到人民利用政府管理社会的同时,人民又管理和制约政府,人民又参加社会管理的目的。

虽然枪能被坏人用来杀害无辜百姓,但百姓自由持枪使得社会公正比较起来,开国元勋杰佛逊认为正面意义大得多。他认为,敢不敢让人民自由持枪,是政府是否真正相信人民的试金石。他说,只有民主国家才具有让百姓持枪的权利;只有百姓有持枪的权利,民主国家才能持久。

所以,美国不可能因为暴徒制造杀人案件而收回百姓自由持枪的权利。

人民没有了持枪权,就必然有贪官污吏;

人民没有了持枪权,军事政变就在所难免;

人民没有了持枪权,什么政府都可以代表人民;

宪法赋予人民持枪权,就是旗帜鲜明地赋予人民“以暴易暴”的权力;而且,‘以暴易暴”是人民的义务。

从美国宪法看杨佳杀警案,可以说,杨佳杀警是在实现他的自卫权!这与七十一年前的中国人民在卢沟桥奋起反抗日寇侵略,并无本质不同!

2008年7月7月上海

--转自《新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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