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贪官被拘五百天 判无罪仅获五万赔偿金

(中央社台北二十八日电)中国辽宁一名女开发商于瑾因举报抚顺市委书记周银校,被拘押五百零九天后,近日被无罪释放,但仅获人民币五万元赔偿金。

  香港中通社报导,二零零五年五月,于瑾因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通缉;当年十月,她被抚顺市顺城区公安分局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刑事拘留;二零零六年顺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于瑾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然而,被判刑的真正原因是因为于瑾举报了抚顺市委书记周银校,遭到报复所致。

  周银校是辽宁省抚顺市原市委书记,在任职期间单独或伙同妻子收受财物合计人民币一百二十多万元,已被法律机关认定为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于瑾在被含冤羁押了五百零九天后,被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改判无罪

  据了解,于瑾被无罪释放从监狱出来时,已经一无所有。她被冻结多年的房产和房产内的物品,大部分都被法院拍卖,其余则不知所踪。

  在一份由法院出具的清查评估明细表上,显示出这是一场彻底的拍卖:枕头、被子、碟子、饭盒、水壶这样的生活必需品,都被一一作价拍卖。其中还有于瑾儿子的一双轮滑鞋。于瑾的一个发带,评估总值二元,打六折,卖一点二元。而孩子的课本也没能留下来。

  对于自己的惨景,于瑾特别不服,以被检察院错误逮捕、错误起诉及被法院错误判决为由,提出共同赔偿申请。

于瑾说,五万多元的赔偿远远不能弥补她遭受的损失。而且,于瑾认为,对她作出错误逮捕、错误起诉和错误判决的相关责任人也应该被追责。

  于瑾说,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在检察、审判及执行工作中,如果故意违反与检察、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或者因过失违反与检察、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都应当承担违法检察、审判的责任,“但我没
有听说有任何公职人员因错判我的案子而受到过任何处理,相反,有人却升职了。”

  该省纪委一位熟知于瑾案情的人士透露,于瑾的遭遇确实与举报了市委书记有关,“有关司法部门遭到了人为因素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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