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最高法院维护新唐人诉讼权

(新唐人记者李越悉尼报导)8月1日,澳洲最高法院(High Court)就本台控告澳洲《华人日报》诽谤罪一案做出有利于原告的判决,驳回了被告律师的上诉请求,使新唐人赢得了再次要求法院开庭审理的机会。

8月1日上午,澳洲司法体系中的最高一级法院,澳洲最高法院在悉尼市开庭,审理新唐人电视台控告澳洲《华人日报》诽谤罪的案件。大法官甘摩(Justice William Montague Charles Gummow )和可拜(Michael Donald Kirby )一致决定驳回被告律师的上诉,维持纽省高等法院于今年2月做出的新唐人有权控告《华人日报》的判决,这意味着新唐人控告《华人日报》诽谤罪一案,将再次由陪审团审理。

原告律师迪伯(Christopher Dibb):“我欢迎(最高法院的)这个决定,我没有资格去说最高法院是对还是错,(不过)最高法院当然是对的,因为是澳洲的法律体制中,最高法院是最高一级的法院。”

2003年12月,澳洲2AC集团拥有的《华人日报》刊登一篇对悉尼中领馆官员的采访报导,涉嫌对新唐人电视台进行诽谤攻击,为此,新唐人向法院控告《华人日报》。纽省法院初审时因为技术原因认为新唐人不具备原告资格,但纽省上诉法庭推翻了此一决定,被告不服,上诉到澳洲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则认为新唐人完全具备了原告资格。

原告律师迪伯(Christopher Dibb):“我期待着把这个案子再次呈现到陪审团之前,我希望我们最终能蠃。”

澳洲新唐人电视台董事长李麒忠表示,最高法院的判决意义重大。

澳洲新唐人电视台董事长李麒忠:“就从我们上告法庭告了以后,基本上很多中文媒体就不敢再登污蔑法轮功也好,或者污蔑新唐人电视台,那种文章他们都不敢登了,因为他们知道,他们一旦登了,我们可以告他,这个已经是个例子了,所以一旦这样例子能够判下来以后呢,对整个一个中文媒体,那领馆给它文章,它都不敢登,所以这也是一个很好的先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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