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位上海公民反迫害

本文由冯正虎执笔,分五部分内容︰一、冯正虎、常雄发违法,胡锦涛该当何罪?二、信访人的合法权利不可侵犯。三、上海当局应当反思贵州瓮安、杨佳袭警的暴力事件。四、反对迫害,保障人权。五、平反冤假错案是社会和谐的前提。

本文已于2008年8月6日用邮政特快专递寄送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EU485887412CN)、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EU485887426CN)、政务院总理温家宝(EU485887430CN)、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EU485887443CN)、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习近平(EU485887488CN)、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贺国强(EU485887457CN)、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周永康(EU485887505CN)、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黄镇东(EU485887491CN)、中华民众共和国最高民众法院院长王胜俊(EU485887465CN)、中华民众共和国最高民众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EU485887474CN)。

控诉请求
1. 依法撤销冯正虎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公杨行决字[2008]第200800978号)、常雄发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公(扬)(五)不决字[2008]第0718号)。
2. 依法撤销冯正虎的收(追)缴物品决定书(沪公杨行缴[2008]第173号)、常雄发的收(追)缴物品决定书(沪公(扬)(行)缴字[2008]第730号),归还被上海市警局杨浦分局收缴的申诉材料︰11册《上海司法不公正的见证─不服上海法院裁判上访申诉案件汇编》、692份《督察简报》(2008年1月15日 总9期)。
3. 追究上海市警局杨浦分局局长陆勇华及其本案承办人袁小华、井纯祥、高俊、陆柳的法律责任,要求赔偿本案受害人的人身与精神的伤害。
4. 保障人权,停止侵犯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5. 要求司法公正,平反冤假错案,依法达成社会和谐。

事实与理由
上海市警局杨浦分局警察公然非法抢夺上海市民常雄发持有的全部申诉资料,继而又滥用职权违法行政拘留冯正虎,这起迫害事件都是围绕《上海司法不公正的见证─不服上海法院裁判上访申诉案件汇编》一册申诉材料展开的。这本汇编令某些上海权贵坐立不安,非要动用警察参与迫害,压制信访人。上海警察的违法行为不仅侵犯了冯正虎、常雄发的合法权益,也同时伤害了本汇编其他105位作者(信访人)的言论自由权、申诉控告权、监督权及其名节。所以,本汇编的107位公民共同依法直接向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政务院、全国政协、最高民众法院、最高民众检察院的领导人提起控诉。

1. 一、冯正虎、常雄发违法,胡锦涛该当何罪?
本案的概述
2. 2008年2月12日(年初六)晚上七点钟,常雄发前往冯正虎家进行中国道统的拜年。当晚上八点三十分离开冯正虎家,走到冯正虎家的小区大门口时,被十几个公安便衣拦截,强制押送上海市警局五角场派出所,对常雄发进行长达6小时的拷问,他们查不出问题,就在第二天凌晨2点11分将常雄发释放,但扣留了常雄发持有的全部申诉材料︰10册《上海司法不公正的见证─不服上海法院裁判上访申诉案件汇编》第1集、692份《督察简报》(2008年1月15日 总9期)。当时,上海市杨浦区警察向常雄发出具了上海市杨浦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的扣押单,企图将非法行政的责任转嫁于上海市杨浦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但是,上海市杨浦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查明后,一再向当事人常雄发表示,他们认为这些扣留物品是信访人的申诉材料,当事人根本不存在涉嫌经营非法出版物,所以上海市杨浦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决定不处理,如果警局不愿收回扣留的资料,它就依法退回给当事人。两个行政部门僵持三个多月后,最终还是上海市杨浦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坚持依法行政,将这些扣留资料退回上海市警局杨浦分局。但是,上海市警局杨浦分局的警察却知错不改,知法犯法,索性滥用职权,违法没收常雄发的全部申诉资料,行政拘留冯正虎。参与本案的两个行政机构同属杨浦区民众政府,但它们的执法态度截然不同,一个依法行政,一个违法行政。

谁 “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
《中华民众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抛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抛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条款仅在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出现,虽然“其他方法”没有明确指定是何种方法,但与前后上下所列出的方法有一定关联,属于同一类性质的危害方法。而且,本法第二条已明文规定这些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民众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也就是说,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任何方法及其行为,公安机关都无权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否则就是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有正常理智的人一般不会误读,不会因为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的“其他方法”没有指明具体的方法,就可以随心所欲,指鹿为马,残害当事人。当然,某些有抓人权力的警察往往会忘乎所以、权令昏聩,利用法律条款的粗疏,钻法律条款的空隙,滥用法律,为非法传唤、拘捕公民找到所谓的法律依据。
3. 在整个传唤的讯问过程中,承办的警察自己都说不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与冯正虎、常雄发有什么相干。我们编辑与公开这册汇编是在行使公民的合法权利,我们向中央、地方领导人、司法监督机构、公众媒体公开我们的申诉材料也是信访人的合法行为。这些来抄家、抓人的警察倒是在谎报案情、编造虚假事实,造谣诬蔑,他们的违法行为确确实实是在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

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营运
在这本汇编的序言里,冯正虎早就坦诚交代了公开汇编的目的︰“中共总书记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里提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营运。’公开《不服上海法院裁判上访申诉简表》的目的,就是要确保司法权力正确行使,让法官的审判行为暴露在阳光下,接受公众的审视与监督。”
二、 冯正虎编辑这本汇编,自费几千元,印刷了上百册寄送胡锦涛、温家宝、吴邦国、习近平等中央领导人及俞正声、韩正、刘云耕等上海领导人、司法监督部门、法官、知名律师及其他维权人士,并按规定将汇编刊登在冯正虎主编的《护宪维权网》上,供公众参考与评判。本汇编的其他作者常雄发等人也将这本汇编及刊登汇编相关文章的第9期《督察简报》寄送党政领导人、人大代表及司法监督部门。我们的这些做法是在具体落实胡锦涛的指示。现下上海市杨浦区的承办警察认定申诉人的这些合法的公益行为是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那么号召“让权力在阳光下营运”的胡锦涛主席该当何罪呢?全国所有公开法院裁判案例的法律专业网站(包括法院的网站)及成千上万公开自己冤情的上访民众都是在“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吗?如果公开发表当地领导人不顺耳的批评都归属于“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那么警察就成了地方权贵的打手,可以肆无忌惮地消灭所有的舆论监督。上海警察是否还要上北京去追究中共中央领导人的“违法行为”吗?
三、 信访人的合法权利不可侵犯
1. 本汇编是公民的申诉材料
《上海司法不公正的见证─不服上海法院裁判上访申诉案件汇编》(第1集)汇集了冯正虎的序言、189件不服上海法院裁判的案例,以及转载《督察简报》上已刊登的五篇文章,如《习近平应当关注的上海问题—司法不公正是上海社会不和谐的祸根》、《改革中国人大体制从上海做起—对第十三届上海人大组成及改革的建议》等。189件不服上海法院裁判的案例分五类︰1. 刑事案7件;2. 行政案116件;3. 民事案29件;4. 不受理案33件;5. 赔偿案4件。每个案件主要登记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住址、联系电话、案件标题、原告与被告、一审、二审、再审法院名称、裁判时间及其案号、申诉理由、本案裁判的法官姓名,这些内容基本上反映了这个案件。本汇编第1集公开的189个案例是上海司法不公正案件的冰山一角,但这189个案例已直接表明有107个当事人家庭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司法不公正的受害者有权提出申诉,本汇编就是他们的申诉材料。
2. 107个信访人的权利不可侵犯
冯正虎在本汇编中有四个案列。他是留日学人,1986年毕业于复旦大学研究生院,获企业管理专业的硕士学位。曾任复旦大学研究生会常务副主席、上海市学联研究生委员会主任、上海财经大学讲师、上海企业发展研究会会长、中国企业发展研究所所长。1986年六四风波中,他站在中共中央总书记赵紫阳一边,公开声明反对军队镇压学生的民主爱国运动,由此而被审查一年多,免去一切领导职务,行政记大过,革除党籍。1991年4月经当时的上海最高领导人朱镕基、吴邦国的准许,成为上海第一个合法出国留学的“六四”分子。出国后,在日本著名的一桥大学研修经济政策,并任日本社团法人中国研究所客座研究员。1998年回国创业,出任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年11月,冯正虎与天伦公司编辑两本书《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中文版( ISBN 7-900609-33-4 同济大学出版社出版)、《中国日系企业要览(2001年版)》日文版( ISBN 4-931548-98-9 日中展望出版社出版),拥有该书的著作权,依法销售226本,销售额7.8万元,均已纳税。但是,这样一个有益社会的合法行为却被黄菊为首的上海当局诬告为“非法经营罪”,并以此为借口掠夺天伦公司的大部分财物,判冯正虎三年徒刑,还要巨额罚金40万。从此,冯正虎成了信访人。

常雄发在本汇编中有二十八个案例,占首位。他1959年5月23日出生后的第三天就被生母张雅芳抛弃并由常登甫夫妇收养,1985年毕业于华师大历史系,曾是求知中学、敬业中学的教师,在1995年提升为上海南市区教育局工业公司校产房屋出租部任主任,科级干部。九十年代末生母张雅芳透过组织认亲寻找到常雄发。张雅芳的现夫曹泽兰(原江苏省太仓县检察长、与时任上海市警局局长、现任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关系甚好)企图将张雅芳及其孙子曹飞的户口从江苏省太仓县的户籍迁入上海,需要在常雄发的家落户居住,但遭到常雄发的拒绝,由此结下私仇。曹泽兰不惜一切手段,用四万元贿赂指挥上海静安区公安分局、法院和江苏太仓县城厢派出所一伙法西斯,公然假造一个常雄发“强奸68岁亲生母亲张雅芳”的弥天大谎,伙同上海静安区公安分局警长葛伟刚抓捕常雄发,并进行刑逼供,同时趁机借搜查犯罪证据为名,将常雄发的房产证、户口簿、租赁卡等资料及家具等钱财物洗劫一空,并将常雄发的养父母、妻儿赶出家门,霸占了常雄发的房屋,警方仅用了20天时间就违法让张雅芳、曹飞户口从江苏太仓县迁入上海,强行落户在常雄发的家。从此,常雄发冤假错案缠身,葬送了美好的前程,失去了安宁的生活,饱受冤狱之苦、身败名裂之痛,房屋被非法霸占而上告无门,成了不屈不饶的信访人。
卫玉华、马亚莲、王水珍、王丽卿、华神清、孙玉昆、孙建敏、许正清、许国治、张水红、陈询、陈修琴、陈爱萍、周金妹、林继亮、郑恩宠、金宇、金月花、段春芳、赵汉祥、赵迪迪、曹义宝、蔡文君、薛小妹、魏勤等其他一百零五人在汇编中占一百五十七个案例。他们过去曾是知名律师、商人、企业管理人员、职工及家庭主妇,虽然没有豪宅,但有一处栖身的房屋,都有其乐融融、福祉美满、安定平静的生活,但是遭到贪官污吏的报复、官商勾结的掠夺、昏庸法官的司法不公正之后,他们不是蒙受冤狱,就是家破人亡、一贫如洗,或者居无定所、到处流浪,或者常常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无安宁之日。这些公民不服残酷压迫与精神摧残,就开始步入漫长的上访之路。从此,他们也成了信访人。
信访人是中国官方的法律用词。政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第二条已有信访人的定义︰ “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民众政府、县级以上民众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而且,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在《信访条例》及其他法律的相关条款中得到保护。国家机关及其从业人员不仅要认真接待来访,“倾听社会大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努力为社会大众服务”,还要“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而且,“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3. 侵犯者必定受到法律追究
所有参与截访或迫害信访人的警察、法官等国家公职人员及社会保安等一般从业人员都应当认清国家的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违纪犯法行为都将记录在案,迟早都会受到法律追究与制裁。国家《信访条例》第四十条已明文规定︰“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二)行政机关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四)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 “
四、 上述国家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上海市警局杨浦分局局长及其本案承办人警察也应该知道。2008年7月24日中共中央、政务院又颁布了《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本汇编的107位作者都是《信访条例》所定义的信访人,本汇编及其中的每一页《不服上海法院裁判上访申诉简表》都是我们的申诉材料,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侵犯者必定受到法律追究。
五、
上海当局应当反思贵州瓮安、杨佳袭警的暴力事件
1. 要和平,还是暴力?
“申诉上访的民众比当官的人更相信中国共产党和政府,他们遭受地方贪官污吏、奸商恶徒的欺压与掠夺,继而又遭受昏庸法官的司法迫害、截访人员的殴打绑架,但是他们始终没有“以暴镇暴”,仍然坚守法律,和平地走申诉上访之路,不断向党政、人大领导部门倾诉,期望用他们的苦心与血汗来打动官僚的铁石心肠。但是,申诉上访之路已没有尽头,变成一个无穷的怪圈。申诉上访的民众每经历一圈,就增加了愤怒的情绪,减少了对党和政府的信任。而且,越来越多的民众卷进申诉上访的怪圈。国家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也无法填满信访的黑洞,无法缓解日益增长的官民冲突,此伏彼起的群体抗议事件很可能会引发一场革命,甚至是暴力革命。如何缓解社会危机,解开申诉上访怪圈的死结呢?这是申诉上访民众亟盼解决的问题,也是执政的中共中央应当考虑的问题。”
这是冯正虎《破解申诉上访怪圈的法律武器》一文的开场白,这篇文章刊登于6月4日的《督察简报》(2008年第4期总12期)上,第二天冯正虎就被非法行政拘留了。冯正虎倡导并实践“护宪维权”的政治理念,他一再主张︰中国公民维权运动本质上是改良,而不是革命,是运用法律的手段,行使与保障中国公民的宪法权利,追究与限制当政者的违法侵权行为,树立与维护宪法法律的威权。冯正虎与越来越多的上海维权上访人士正在走一条坚守法律的、和平的、公开的维权道路,但是上海当局依然推崇暴力,一再动用警力违法迫害上访民众。本汇编的编辑与公开就是为了打开人为封闭的司法途径、破解申诉上访怪圈的一个举措,让107个愤怒的申诉上访人有机会得到司法救济,从街头暴力的对抗回归到司法讲理的途径,避免“以暴镇暴”的社会动荡。但是,上海某些为权贵者效劳的警察喜欢暴力,把冯正虎等主张“护宪维权”的维权人士抓起来,社会上就会出现“以暴镇暴”的民众。6月28日贵州省瓮安县民众打砸烧公安大楼、7月1日杨佳在上海市闸北区警局办公楼内追杀警察的暴力事件仅仅是一个开始。
2. 善待民众、谨慎权力、尊重法律
这些官逼民反的暴力事件已经引起官方与民间的思考。2008年7月11日上海《报刊文摘》头版转载的时评文章在分析贵州瓮安事件时用了官方的说法︰“时下有些领导干部,对所管辖地方的矛盾、群众的利益诉求,不是不了解、不是不清楚,可往往持一种无所谓的态度。他们总是指责反映诉求的群众不讲理,总是埋怨有意见的群众不通情,而较少检讨自身的不足。他们在权力的行使过程中时常带着一点蛮横,带着一点一意孤行,而较少考虑行政对象的接受程度和心理感受。他们虽然也知道‘水能载舟,也能覆舟’这句古语,可总以为权力在手里,即使群众有意见,有怨气也没什么大不了。对权力的错误理解使他们过于自信,殊不知此种自信最终带来的将是被动。”7月10日齐鲁晚报《瓮安警局长为什么等到免了职才讲真话》一文写道︰“动辄出动警力,为那些极有可能违法的行政行为、为同为利益主体的纠纷一方“保驾护航”,久而久之,政府的公信力就会大打折扣,公安部门威信扫地,打砸公安机关便不奇怪了。”
贵州瓮安离上海很远,而杨佳暴力袭警事件就发生在上海,刀刀见血、六死四伤的残杀场景依然历历在目。南方周末的记者在《杀人者杨佳青春档案》一文中已对杨佳的生平作了详细的介绍︰他从小就有的一个特点是凡事讲究规则,不乱穿马路,看不惯父母乱丢垃圾,会跑过去捡起来,“连玩丢沙包的游戏都从不作弊耍赖”。而且,网路日志中的杨佳,阳光、健康、活跃、渴望结交女友;现实中的他,倔强、阴郁、沉默,但挺懂事的、乐于助人,喜欢看书、登山旅游。一个通情达理、遵纪守法的杨佳为什么会突然成为一个穷凶极恶的冷血杀手,宁愿犯死罪,也要给“一个说法”?杨佳长期以来亲眼目睹他母亲上访的艰难历程,官官相护,没有道理,除了遭受拘留打击,8年的上访始终没有公正的结果。他自己在上海遭受冤屈后,又饱尝上海警察死不认错、无法无天的骄横,使他对上海的司法公正失望了,他无法忍受像他母亲一样的上访悲哀,为了自己做人的尊严与权利,为了要向国家公职人员讨回一个公道,需要持续8年的上访,甚至没有终日。所以,杨佳首度解释犯案动机的第一句话是︰“有些委屈如果要一辈子背在身上,那我宁愿犯法。任何事情,你要给我一个说法,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对于没有道理、崇尚暴力的强权,杨佳选择了暴力反抗,同归于尽、两败俱伤,六位无辜的民警成为刀下亡魂。
六、 更加值得反思的是,民心变了。在官方的主流语境中,杨佳是“一个丧心病狂,滥杀无辜的凶手”、“毫无人性的暴徒”,应当口诛笔伐,罪不容诛。但是在舆论强势的网路中绝大多数的网民却给予杨佳同情以及只有近年焦点人物时常有过的那般待遇︰“刀客”杨佳有了自己的“武林列传”;性刚烈如杨佳者,不惧死而惧受辱,一朝受辱,必流血百步,伏尸数人;甚至还把他与两把菜刀闹革命的贺龙元帅相提并论。同样应该值得同情的遇难警察却在网路上受到冷落。中国人刚刚经历了一次让所有人更加意识到生命是宝贵的、一个生命遇险就有几十人一起进行救援的一个大地震,但为什么几乎是在短短的时间之后又出现了这样一个对生命漠视的现象呢?为什么杨佳不珍惜生命,包括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呢?为什么民众把警察与粗暴、不公正划上了等号呢?杨佳袭警事件震撼中国,不知是否也让上海当局反思?珍惜生命、尊重法律不是仅仅针对杨佳及网民而言,应该是对所有中国人的呼吁,尤其是对警察、法官等国家公职人员的要求。如果掌握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珍惜弱势民众的生命、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在弱势者没有成为凶手之前就善待他们,这样就没有杨佳的冤屈,也没有杨佳母亲8年的苦难上访,更没有成为冷血杀手的杨佳。
七、
1、 反对迫害,保障人权
反对迫害,珍惜生命
“闸北袭警案以及它所引发的各种言论,着实引人深思。一方面,我们要思考什么才是生命的尊严,只有真正理解生命珍视生命,才可能拥有更加和谐的心灵世界和人类社会;另一方面,有关部门也应以此为教训,深入思考怎样柔性化、规范化执法,怎样抑制反感情绪滋生,怎样塑造公职人员的良好形象。”这是2008年7月23日上午,杨佳袭警案中六位遇难民警的追悼大会后,上海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新闻透视》的结束语。
上海当局及其公安、司法部门的某些公职人员应当反思过去是如何迫害上海的上访民众?他们的执法、司法过程中是否尊重人权、珍惜生命、遵守法律?我们要问责︰上海有多少访民死在警察以及有关部门雇佣的社会保安人员手下,多少活生生的生命含恨离开人世,多少人毒打致重伤,多少人蒙受冤狱被劳教、判刑及行政拘留。
据不完全统计,被毒打致死的访民有︰段惠民、杜荣林、戴荣、陈小明、周凤福等。被毒打致伤的访民有︰马亚莲、周敏珠、马春英、吴党英、童莉雅、朱金娣、刘华琳、蔡正芳、颜芬兰、方文斌、朱黎斌、孙健、裘美丽、陈幼鹤、华玉桂、胡佩琴、夏伟民、何美君、孙喜成、葛秀珍、王惠芳、居荣麟、周建国、徐桂银、张锡祺、彭蓉琴、段春芳、顾丽明、叶成业、吴赵村、虞春得、金建民、张翠珠、徐国阳、詹荣妹、许永道、郑蓓蓓、金长涛夫妇、赵玲娣、俞康平、秦裕泰等,他们有的被打得鼻青眼肿,有的全身软组织受伤,有的肋骨被打断,有的大小便失禁,有的残废。
被劳教的有︰张翠平、杨新民、段惠民、张锡祺、王水珍、蔡文君、宣雅芳、陈恩娟、朱东辉、徐桂宁、谈兰英、毛恒凤、马亚莲、李惠芳、王巧娟、戴玉英、龚浩明、赵凤娣、李萍、李林、徐兆兰、王颖、王磊、石萍、孙健、周有梅、金成福、周亚明、程志英、曹仁荣、吴宁、刘华琳、叶根生、姚克俭、姚克勤等。被判刑及行政拘留处罚的有︰张耀龙、顾凤芳夫妇、陈小明、毛恒凤、田宝成、杜阳明、许正清、王水珍、周金妹、张信义、王黎庆、邬玉萍、张兆林等。遭到精神摧残,非法关押于精神病院的有︰刘新娟、虞春香、洪玲玲(被关至今)等。
2、 非法闯入公民的私宅抄家、扣押电脑、资料等个人物品已成为上海便衣警察的特权。被非法关押、限制人身自由的上海访民已不计其数,尤其在召开官方的重大会议期间,侵犯人权的违法行政行为达到随心所欲、肆无忌惮的尖峰。
蚊子与狮子,谁怕谁?
申诉上访的上海市民是善良的、宽容的,他们遭受的冤屈与迫害远远大于杨佳,但他们都没有“以暴镇暴”,有的市民甚至用汽油自焚,但没有去伤害迫害她的警察,仅是表达了誓死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与做人尊严的决心。但是,上海访民的忍让,却助长了上海权贵的淫威。或许,在上海某些权贵的眼里,上海访民都是一些生性胆怯、施与小钱或暴力严打就足以使其屈服的草民,因为他们拥有控制地方财力与国家机器的权力,他们可以随意动用警力、支配法官,“为那些极有可能违法的行政行为、为同为利益主体的纠纷一方保驾护航”,他们在地方上可以为所欲为、不可一世,他们要谁坐牢,谁就难逃牢狱之灾。
不知这些权倾一方的权贵们是否读过伊芳索寓言《蚊子与狮子》的故事?蚊子很小,狮子非常强大,但是当蚊子和狮子打仗的时候,狮子却被蚊子打败了。因为蚊子专咬狮子鼻子周遭没有毛的地方,趴在狮子的鼻子上不断地咬,狮子没办法,气得用爪子去打蚊子,结果打了自己,把自己的脸都抓破了,最后终于要求停战。这个寓言告诉我们,凭借武力没有谁是最后的赢家,谁也不怕谁,强者可以欺压弱者,但弱者最后也能战胜强者。我们人类也应该学习一下狮子,它是明智的,也知道和解停战。如果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大家都仗势欺人,依靠暴力维护自己的利益,不讲道理,不遵守法律,有钱有权的人可以动用公安、法院等国家机器欺压无权无势的民众,今天掠夺民财,明天随意抓人,不堪忍受的民众也会用暴力反抗,今天出一个杨佳,明天出一个杨佳,瓮安事件此起彼伏,那么这个国家、这个地区就无安宁之日,人人自危,草木皆兵。
在《天涯杂谈》网路上有一位作者发出一篇很有震撼力的文章《在弱势者没有成为凶手前,请善待他们﹗》,他指出︰“众所周知,富人与穷人的博奕从古到今都难有所谓公平可言,这就相当于拥有飞毛腿飞弹的军队与石器时代的肉兵进行的对战。富人们凭借手中掌握的财富、资源和关系网路等武器,对与之有矛盾和与之交锋的穷人实施“指哪打哪”战无不胜的攻击。而他的对手,绝大多数都只能采取打落牙齿和血吞的招数,只有少数,会采用跳楼或上访之类成本极高但效果并不见理想的招数。而只有更少的人,会采用极端的报复手段,他们的口头语是︰光脚不怕穿鞋的;兔子逼急了会咬人﹗于是,便时有背着炸药包讨工钱,绑架头家讨债甚至与充当人肉炸弹与对方同归于尽的惨剧发生。这些都只是隐藏在当今贫富差异越来越大,阶层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日渐严峻背景下的一些火花。
3、 一位学人说︰只有富裕阶层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并善待贫穷阶层的时候,社会才能稳定,富人们平安快乐的生活才能有持续性。试想,当一个农民赖以生存的所有指望被富人们如掸尘一样轻描淡写不当一回事的时候,我们能想出会有什么结果呢?在这里,我决不是为罪犯的罪恶进行辩护,我只是想说,在这些罪犯成为罪犯并犯下恶行之前,也即是他们还是老实巴交的穷人之前,请给他们相对公平的游戏规则,并尊重这些弱不经风的对手。不要对自己手中所拥有的强大常规武器太自信而忽略了对手的不对称打击力。在弱势者没有成为凶手之前,请善待他们﹗这不是乞求,是忠告﹗”
团结互助,护宪维权
上海某些权贵及其有关部门打压上海访民的残酷手段及压迫程度、整人精度都可以名列全国前几位,但是上海维权人士及申诉上访民众的抵抗力度、不屈不饶的精神也是世界闻名的。由于地方上权贵霸道,无法无天,人们普遍有一种不安全的恐惧感觉,也有一个维权互助的需求,都会感悟二战后马丁尼莫勒牧师在犹太人墓碑上写下的一段话,大意是︰“当他们(法西斯德国纳粹党)追捕共产党时,我不是共产党,所以我们没有站出来;当他们追捕犹太人时,我不是犹太人,所以我们没有站出来;当他们追捕天主教徒时,我不是天主教徒,所以我们没有站出来;当他们要追捕我时,已经没有人为我站出来了。”所以,针对贪官污吏、奸商恶徒、昏庸法官的野狼狈勾结、官官相护,上访民众势必团结互助,携手共进。只有依靠民众的团结力量,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强权的侵犯。
团结互助,众志成城。地方权贵压制上访民众的各种违法的暴力手段已经越来越难奏效,不能吓住民众,反而会刺激民众的抵抗。每一个市民一旦听闻其他市民遭受官方的暴力侵权事件发生,就会纷纷站起来,慰问受害者,谴责违法者,起诉违法者,迫使地方当局追究违法犯罪者的责任。我们今天捍卫别人的权利,也就是为了明天的持续安宁,为了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在维权互助的过程中,公民社会健康成长起来,公民的自信力也会提升,民间的力量也在逐渐壮大,当民间的力量与公权的力量达到平衡时社会就真正的和谐了,因为公权受到制约、人权有了保障、国家公职人员不敢滥用职权。只要申诉上访的民众能被公正、公平地对待,有讲道理的希望,对法律的威权还有信心,就不会出现瓮安县、杨佳的暴力事件。
成千上万的中国访民是伟大的,他们长年累月、坚忍不拔、百折不挠、不惜代价地在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主观上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客观上是为了中国的进步。绝大多数的访民至今都尚未达到维权的个人目标,但是作为访民的群体已在推进中国的法治化进程、在普及尊重人权的公民意识、在公民监政中做出卓越的贡献,已成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拥护者与推展者,就如当年那些所谓不务正业的农村刁民与城市小摊贩者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拥护者与推展者一样。我们对有权有势的贪官污吏、奸商恶徒、昏庸法官说“不”,对非法行政行为追究不放,对冤假错案决不息诉服判,我们使中国的法律从天上落到地上,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也使中共中央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以人为本的美好理念及其方针政策走出中南海,在地方上具体落实。
八、 护宪维权是我们行之有效的维权理念及其道路,也是通向社会和解的光明之路。宪法法律是官方与民间对话的国语,是抗争与妥协的依据。只要中国官方不背弃自己制定的宪法法律,民众就有讲道理的希望。只要中共中央、全国人大、政务院还在出台利民的法规政策,民众就有法律武器对抗地方权贵的迫害。中国公民维权的目的不是夺取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权,而是争取与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完全可以在现有的体制内进行维权,宪法与法律就是最有力的斗争武器,公开、和平、快乐地维权,不怕委屈、不怕打压、不怕坐牢,让维权也在阳光下营运。争取与捍卫中国宪法规定的公权利,就是在保障中国人权,就是在建设一个自由、民主、法治、和谐、尊重人权的新中国。
九、
平反冤假错案是社会和谐的前提
中共中央提出建立和谐社会的愿望是美好的,老百姓听了也很舒服,但是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力已经越来越弱,地方权贵的一贯手法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某些地方的和谐社会已变成严厉打击或封杀不同声音、异议人物的恐怖社会,把反对地方权贵违法行为的呼声全部“和谐”光了,表面上的“和谐”掩盖着实际上的分裂与冲突。中国老百姓是很善良的、宽容的,但也是记仇的。那里有压迫,那里就有反抗。权势者不认错,被害者就会记仇一辈子,以鸡蛋碰石头的精神拼命抗争;权势者纠正自己的错误,被害者还会与他握手言和,好了疮疤忘了痛。陈良宇走了,上海的上访民众没有随之而消失,而是越来越多,上访北京、集聚上海民众广场,他们在要求上海新领导人负起政治责任,必须为前任的负债买单,解决上海违法行政、司法不公正所遗留的问题。
1. 有错不纠,国无宁日
一个强盗抢劫了别人的财物,被害人与其论理要求归还,强盗反而会认为这位被害人无理蛮缠、破坏和谐,应该忍气吞声、自认倒霉,这就是强盗的逻辑,强盗社会盛行的风气。上海是一个强盗社会,还是一个有法制的社会呢?我们认为,即使上海是一个以强凌弱的强盗社会,这也渐渐成为过去,上海市民越来越有力量来改变这个社会,不容许这个强盗逻辑继续存在下去。
冯正虎编著了经济类的工具书《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中文版( ISBN 7-900609-33-4 同济大学出版社出版),该书的出版得到时任上海市长徐匡迪、副市长周禹鹏以及其他领导人、新闻媒体的好评,参与合作出版的同济大学出版社、光盘制作公司都平安无事,但是上海的公检法联手制造冤案,唯独使作者蒙受三年冤狱,10万罚金。七年后,知错不纠的上海第二中级民众法院还企图以执行罚款、限制出境的报复手段压制冯正虎的申诉。冯正虎会息诉服判吗?为了法律的尊严,为了捍卫公民的出版自由权利、著作权,冯正虎誓死决战到底。
常雄发没有想到,不愿让江苏省太仓县检察长曹泽兰的妻子、孙子的户口从江苏省太仓县的户籍迁入自己的家里落户居住,这件平常的事却招惹奇耻大冤。曹泽兰动用上海警力,20天内就顺了心愿。但常雄发不仅房屋被非法霸占,还遭受刑讯逼供,伤痕累累,三次坐牢、开除公职。常雄发一人独占二十八个官司,但公检法强强联手,他的官司场场必输。他没有退路,只有拼命实践他的维权上访理念︰“呐喊我要生存﹗呼唤我要房屋﹗追求我要活着﹗”
宁大良是一个有六十多年党龄、十七岁参加革命的离休干部(证号︰沪字34982),其妻也是老干部,但是他们的儿子被上海警官张伟民的滴血结拜兄弟俞阿林殴打致死,至今三年多也未被立案追究,尸体仍停放殡仪馆死不瞑目。八十多岁老人上告无门,也写信向中共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求援,“我们当年跟着共产党,奉献生命,打下江山,今天难道就让这些贪官污吏、地痞流氓当道吗?连我们革命后代的生命也难保,无辜被殴致死也无法讨回一个公道。上海还是不是我们共产党领导的地区?”上海警察包庇罪犯,漠视老革命晚年丧子之痛,被害人的家属怎么能咽下这口冤气呢?
赵汉祥是上海市虹口区多伦路99号私有住宅产权人,他的私宅坐落在上海十一个历史优秀建筑风貌保护区之一的多伦路上。1999年4月时任虹口区区长薛全荣以区政府的名义发出《限期拆迁决定书》,用暴力模式将赵汉祥全家赶出家门,不花一分钱就霸占了赵汉祥的花园别墅,并非法出租给他的朋友经营古董商店。在户口簿上赵汉祥至今还是该私宅的户主,但他无权无势,只好有家不归,居无定所,状告无门,悲痛万分。一个近70岁的老人接受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的现场采访时,谈及悲惨的遭遇情不自禁地哭诉起来,直至泣不成声。他的凄怆痛哭声令全世界听众心寒。上海非法行政、司法不作为,他只有依靠民众自己的力量夺回祖传的私宅。
许正清的家十年前被上海市普陀区民众政府(时任区长胡延照,现为上海市副市长)非法强迁, 至今未得到任何补偿和安置。由于他经常上访北京、法律援助其他上访民众,得罪于上海权贵。2005年元月28日他上北京进入赵紫阳家,悼念他最敬仰的老人家,但是上海市普陀区公检法就以此案由联手制造冤案,以寻舋滋事罪名重判有期徒刑三年。上访北京、悼念已故的中共总书记赵紫阳是寻舋滋事吗?许正清当然不服。他认为,“对我的捏造事实的莫须有罪名的刑事判决和裁定,是一场地地道道的司法恐怖主义恶作剧。”
马亚莲是维权群体里的巾帼英雄,她与上海的维权人士陈小明、许正清和郑恩宠同时荣获国际知名的“住房权利卫士奖”。她也是因官商勾结违法商迁、强拆三层楼私房,致使她无家可归,走上维权上访之路。她的不断上访,她敢于挺身而出帮助其他访民维权,影响上海政府官员的“政绩”,所以招致打击报复,被枉法劳教二次,还常常遭到毒打、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虽然她是个生理残障人,走路要靠双拐,身上伤痕累累,但志不可夺,永不屈服,誓将民告官的诉讼打到底,冤案不平反,私产不归还,决不罢休。
郑恩宠是闻名世界的中国维权律师,曾代理五百件维权官司。原本他是上海市政府的座上宾,是政府与动拆迁户协商沟通的桥梁,后来因他不愿同流合污,继续揭露黄菊、陈良宇、韩正、周正毅等官商勾结黑幕,得罪于上海权贵,被诬陷向境外提供国家秘密,蒙受三年冤狱。从此,他就成为上海当局的对立面。陈良宇、周正毅倒台后,韩正、刘云耕、吴志明等上海权贵仍然把郑恩宠视为眼中钉,继续动用警力打压他。郑恩宠也不示弱,直逼上海权贵,他得到国家法律、上海访民、国际舆论的支持。两军对峙,何时休战?
限于篇幅,在此我们无法将在《上海司法不公正的见证─不服上海法院裁判上访申诉案件汇编》第1集上的其它101位信访人要求平反冤假错案的决心与态度一一列出,更无法将成千上万的上海访民诉求一一表达出。虽然每个申诉上访的公民遭受权利侵犯的具体事由各自不同,有房屋、土地等财产权、人身自由权利、结社自由权利、信仰自由权利、舆论自由权利、出版自由权利、著作权等等其他权利,他们要求平反冤假错案的具体诉求也会不同,但是所有的信访人都有一个共同的决心︰冤有头,债有主,有债必还,有错必纠,讨回公道,维护权利。
上海当局“总以为权力在手里,即使群众有意见,有怨气也没什么大不了。”它没有诚心去平反冤假错案,而是采用对付上访民众的惯用手法︰一赖,二压,三哄。(1)知错就赖。不受理、不回复、不立案,无赖到底,让信访人陷入申诉上访的无穷怪圈,耗尽财力体力以至生命,十年也无法进入再审的救济程式,甚至遥遥无期。(2)暴力打压。权力在手,就可以滥用法律、动用警力。非法拘捕、关押、殴打信访人。以政治需要为借口,以领导交办任务为理由,就可以肆无忌惮地违法行政,截访,抄家扣物,限制公民人身自由。(3)哄骗做秀。中央领导一重视,地方各级官员就会关心几天信访工作,在电视上露几个做秀的镜头;北京一有重大会议,访民也可以被重视几天,天天有官员来关照、许诺、塞钱,只要不去北京上访什么事都可以谈判;但是过了这个村就没有那家店。
上海当局仰仗权力、轻视社会大众的做法是错误的、愚蠢的。这种做法使愤怒的上海市民在上海民众大道200号市信访办大楼前、肇嘉 路308号上海市高级民众法院门庭前越聚越多,上访北京的人数也日益增长。而且,越来越多的上海访民已不信任上海的领导人,纷纷直接向中央领导人告状、向国际社会申诉。上海当局应当明白︰公民维权运动是深入民心、涉及千家万户、没有信仰主义区分的、没有固定成员的、只有志愿者没有领导人的群众运动,是中共中央实施“以人为本”治国理念、国家保障人权的过程,是要求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坚持为民众服务思想的过程,是国家法制统一、树立法律威权、重塑公检法公信力的过程,是平反冤假错案、达成社会和谐的过程。虽然公开上访申诉的民众肯定是整个人群中最小的一部分,但这一部分的呼声是最强烈的一部分,最具代表性的一部分,每一个信访人都代表并影响一个家庭、一个家族及其周遭的人群,直接决定一个地区的社会和谐。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2. 以奥运精神促进社会和谐
上海访民欢迎奥运会在中国召开。北京奥运会的主题口号︰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中国民间人士提出的奥运口号︰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同样的人权。官方与民间的口号是一致的。前者只有提问,没有答案,什么是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呢?给与大家有充分的想像余地。后者给出了答案︰同样的人权。而且,这个准确的答案也只有一个。我们的肤色不同、语言不同、种族不同、宗教信仰不同、贫富不同、所处国家的政治制度不同、生活的生存环境不同,但我们作为人类是共同的,与生俱来的人权也是共同的,所以我们彼此共处人类的大家庭里,就应当享受同样的人权,每个人都应当有平等、公正的参与权,相互了解、友谊、团结,这就是我们人类的同一梦想。中国政府提出“以人为本”的治国理念,在宪法上增加“国家保障人权”条款,中国人大将批准《公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都是有愿望让中国人与世界先进国家的人们做同一个梦,享受同样的人权。
批评北京奥运会的中国人不是反对北京奥运会,他们与所有的其他中国人一样,曾为我们中华民族争取到了2008年奥运会的主办权激动与欢庆过。他们反对的是中国政府在筹办奥运会过程中违背奥运精神、侵犯人权的种种错误举措,他们希望北京奥运会应该办得更好,弘扬奥运的精神、体现大国的风范。真正破坏北京奥运会的是一些地方部门官吏与奸商,他们在借奥运之名谋私利、争权力;中央提倡节约办奥运,他们却铺张浪费、建造形象工程、侵吞国资、掠夺民财、招致民怨沸腾;中央领导人一再申明反对奥运政治化,他们却在唱反调,认为“奥运会”是当前的最大政治,以政治优先可以罔顾法律,不是封口,就是非法关押 “不放心”的公民,到处侵权扰民,平安奥运不再喜气洋洋,而是人人自危、草木皆兵,给敌对势力找到抵制北京奥运会的口实。
中国的各级政府首先应当要学习奥运的精神︰相互了解、友谊、团结和公平竞争。政府要与民众相互了解,要信任自己的民众,不要怕社会大众、不要把社会大众当成敌人来防备,对付民众最多的警力也不够用。中国民众是善良、宽容、通情达理的。连最严厉批评北京奥运会、受到北京当局迫害的胡佳先生在狱中还为北京奥运会祝福与呼吁,他在给妻子的信中写道︰“尽管我国的法治不健全,人权状况不佳,但这个时候,政府与公民搁下争议,以宽容的心办好这届奥林匹克盛会。神圣休战﹗就像我们面对大地震时的那种共识,那种合力,那种不分彼此。神圣休战﹗需要我们民族的胸怀、智慧、勇气。” 当奥运圣火经过上海时,上海当局派出警察及保安人员非法关押上海访民,怕访民反对奥运圣火,但上海访民周金妹等十人从上海府村路500号的关押场所逃脱出来后,却是去观看与热烈欢迎奥运圣火,还上了电视台的镜头。在汶川地震的天灾中,数百上海访民自觉组织起来集体捐款,还有志愿者赴灾区第一线抗震救灾。这几天北京奥运会临近召开,草木皆兵的上海当局又在非法关押上海访民,怕他们上访北京,结果适得其反,原本不想去北京上访留在家里观看奥运比赛的上海访民,担心被关押,也纷纷逃离上海,直奔北京上访控告,并观看奥运盛况。
北京奥运会将会准时召开、准时闭幕,金牌得主也会如期产生,一场体育盛会引来多少是是非非,辉煌的,悲哀的,二十天后一切都瞬间消逝,但愿奥运的精神留存于中国。中国的公民维权运动已传承奥运的精神,重要的是参与而不是取胜,宗教信仰不同、政治见解不同、民族不同、性别年龄不同、社会阶层不同、贫富差别不同的公民都参与维权,相互了解与支持,在艰难困苦的漫长上访中超越自我、修炼自我,运用公平、公正的法律及其规则与强势的侵权者进行抗争,争取与捍卫中国人的权利。中共中央、中国各级政府也应当有诚心平反冤假错案,尤其是一些重大案件,必须首先第一步是还原历史事件的真相,并给它们正确的历史定位,从而使人们透过真相的澄清而得到和解,也使后世子孙能汲取教训,不让历史悲剧重演。同时给与受害者应有的经济补偿。受害者方面也将以宽恕来回应,以期共同创造崭新的未来,达成社会的和谐。

本控诉状由冯正虎执笔,表达了《上海司法不公正的见证─不服上海法院裁判上访申诉案件汇编》一案107位受害人的诉求,也反映了绝大部分中国访民的心愿。

此致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 胡锦涛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吴邦国
政务院总理 温家宝
全国政协主席 贾庆林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家副主席 习近平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贺国强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 周永康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 黄镇东
中华民众共和国最高民众法院院长 王胜俊
中华民众共和国最高民众检察院检察长 曹建明

本汇编案受害人(107位中国公民)︰
冯正虎、常雄发、卫玉华、马亚莲、仇留权、王水珍
王丽卿、华神清、孙玉昆、孙建敏、朱东辉、许正清
许国治、张水红、陈修琴、陈爱萍、周金妹、林继亮
郑恩宠、金月花、段春芳、赵汉祥、赵迪迪、奚仁娣
曹义宝、蔡文君、薛小妹、魏 勤、丁菊英、马志森
王文正、王秀芳、王学义、王琳珍、冯智兰、叶锦麟
石路得、艾全英、刘爱芳、刘新铭、匡 宏、朱亚莉
朱祖德、朱根娣、许庆法、许毓敏、何一沁、何月珍
吴美丽、吴党英、吴晓忠、吴根秀、吴新年、宋阿杜
张师君、张君令、张秀丽、张金顺、张信义、张秋星
李兰贞、李建勇、李菊兰、沈永梅、沈泽民、沈海林
肖又青、邵莲芳、邵满根、陆玉成、陆苗龙、陈守来
陈启勇、陈志浩、陈宝良、陈 询、陈浓载、陈锦弟
陈黛莉、周敏文、林国梁、郑培培、金 宇、金长涛
姚荣林、施福留、赵秋云、项建国、徐韩良、秦裕泰
袁慧庶、诸伟华、钱晓霖、钱桂英、顾国平、高信翠
梁发香、章乐侬、章如华、龚文渊、蒋瑞华、鲁 俊
虞长根、裘美莉、詹荣妹、端木昀、戴鳯英

控诉代表︰
冯正虎
身份证︰310108195407012452
位址︰上海市政通路240弄3号302室
邮编︰200433
电话︰021-55225958 13524687100

常雄发
身份证︰310106195905230812
位址︰上海市安远路591号302室
邮编︰200042
电话︰021-28719096

2008年8月6日上海

1. 附件︰
2. 本汇编案受害人(107位中国公民)的联系模式
3. 《上海司法不公正的见证》(《督察简报》2008年1月15日总9期)
《破解申诉上访怪圈的法律武器》(《督察简报》2008年6月4日总12期)

附录︰本汇编案受害人(107位中国公民)的联系模式

冯正虎
位址︰上海市政通路240弄3号302室
邮编︰200433
电话︰13524687100

常雄发
位址︰上海市安远路591号302室
邮编︰200042
电话︰28719096

卫玉华
位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镇大丰村三队李家宅73号93号
邮编︰201201
电话︰13818508524

马亚莲
位址︰上海市黄浦区尚文路133弄18号201室
邮编︰200010
电话︰13761265924

仇留权
位址︰上海市成都北路779弄31号
邮编︰200041
电话︰13651726183

王水珍
位址︰上海市蒙古路84号(暂住)
邮编︰200070
电话︰13661897687

王丽卿
位址︰上海市长阳路800号2101室(暂住)
邮编︰200082
电话︰13386016207

华神清
位址︰上海市虹 区天宝路15弄守卫室
邮编︰200086
电话︰65036270

孙玉昆
位址︰内蒙古呼仑贝拉市靠山街青年路208号
邮编︰21000
电话︰13439016950

孙建敏
位址︰上海市莘朱路719号434室
邮编︰201100
电话︰54377745

朱东辉
位址︰上海市宝山区共和新村46号101室(暂住)
邮编︰200435
电话︰13816698659

许正清
位址︰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275弄77号601室
邮编︰200060
电话︰13003121701

许国治
位址︰上海市吉镇路450弄34号102室(暂住)
邮编︰201803
电话︰13381758020

张水红
位址︰上海市三门路555弄77号504室
邮编︰200085
电话︰13901906752

陈修琴
位址︰上海市莘沥路128弄2号1005室
邮编︰201100
电话︰13162973881

陈爱萍
位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621弄25号8室
邮编︰200092
电话︰13003280571

周金妹
位址︰上海市扬浦区双辽支路65弄41号605室
邮编︰200093
电话︰13761337801

林继亮
位址︰上海市虹口区凉城路1188弄9号801室
邮编︰200434
电话︰13402051777

郑恩宠
位址︰上海市晋元路88弄1号楼1406室
邮编︰200070
电话︰63804774

金月花
位址︰上海市闵行区浦江路58弄66号402室
邮编︰200240
电话︰13918030465

段春芳
位址︰上海市徐汇区襄阳南路83号603室
邮编︰200031
电话︰13311918625

赵汉祥
位址︰原上海市多伦路99号
邮编︰200081
电话︰13524763424

赵迪迪
位址︰上海市瑞兴路358弄31号501室
邮编︰201108
电话︰13482668367

奚仁娣
位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和一村56号604室
邮编︰200438
电话︰15921149371

曹义宝
位址︰上海市制造局路363弄1号503室
邮编︰200011
电话︰13661556116

蔡文君
位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路255弄67号101室
邮编︰200335
电话︰13012873376

薛小妹
位址︰上海市长宁路1895弄90号(已被强迁)
邮编︰200331
电话︰13564256946

魏勤
位址︰上海市北京西路542弄6号
邮编︰200041
电话︰52133736

丁菊英
位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华夏东路2110弄37号101室
邮编︰201200
电话︰13248010520

马志森
位址︰上海市丰庄二村73号201室
邮编︰201824
电话︰13482687713

王文正
位址︰上海市建华路99号
邮编︰200031
电话︰64961928

王秀芳
位址︰上海市闵行区虹桥镇虹桥村董俞家宅7号
邮编︰201103
电话︰28425347

王学义
位址︰上海市静安区万航路676弄115支弄10号
邮编︰200042
电话︰13166027465

王琳珍
位址︰上海市普陀区光复西路277弄28支弄23号
邮编︰200065
电话︰13601901219

冯智兰
位址︰上海市卢湾区恭自路440弄8号608-609室
邮编︰200023
电话︰63048620

叶锦麟
位址︰上海市石门二路186弄3号
邮编︰200041
电话︰13621631957

石路得
位址︰上海市普陀区光复西路277弄28支弄21号
邮编︰200065
电话︰1361901219

艾全英
位址︰上海市闵行区银都四村26号602室(暂住)
邮编︰201108
电话︰13022154523

刘爱芳
位址︰上海市虹口区新港路313弄142号(暂住)
邮编︰200086
电话︰13501653301

刘新铭
位址︰上海市浦东绿林路51弄32号301室
邮编︰201204
电话︰58445664

匡宏
位址︰上海市虹口区华严路68弄12号403室(暂住)
邮编︰200434
电话︰13611714647

朱亚莉
位址︰上海市徐汇区老沪闵路417弄1号402室
邮编︰200233
电话︰13023191903

朱祖德
位址︰上海市宝山区共和新村46号102室(暂住)
邮编︰200435
电话︰13816698659

朱根娣
位址︰上海市闵行区漕宝路1565弄红明二村11号202室(暂住)
邮编︰201101
电话︰54863580

许庆法
位址︰上海市唐山路577弄9号406室
邮编︰200082
电话︰65955032

许毓敏
位址︰上海市杨浦区鞍山一村41号8室
邮编︰200092
电话︰15902199647

何一沁
位址︰上海市松花江路95弄5号501室
邮编︰200093
电话︰13601951732

何月珍
位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486号
邮编︰200041
电话︰13818510999

吴美丽
位址︰上海市黄浦区永安路13弄24号
邮编︰200002
电话︰13482300138

吴党英
位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5401弄23号601室(暂住)
邮编︰201201
电话︰13524776813

吴晓忠
位址︰上海市飞虹路760弄7号102室
邮编︰200086
电话︰13901870586

吴根秀
位址︰上海市光复西路145弄98号
邮编︰200063
电话︰13816996869

吴新年
位址︰上海市长宁区福家路495弄34号102
邮编︰200335
电话︰13817829343

宋阿杜
位址︰上海市桂林路595号4号楼103室(暂住)
邮编︰200233
电话︰13761123959

张师君
位址︰上海市老太平弄96号
邮编︰200010
电话︰13564246761

张君令
位址︰上海市梧州路295弄40号
邮编︰200080
电话︰13817657280

张秀丽
位址︰上海市杨浦区通北路51号
邮编︰200082
电话︰65154978

张金顺
位址︰上海市大田路371号304室
邮编︰200041
电话︰13918275407

张信义
位址︰上海市长阳路860号2101室(暂住)
邮编︰200082
电话︰13512175168

张秋星
位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117号
邮编︰200233
电话︰13167178053

李兰贞
位址︰上海市闸北中兴路571弄1号309室(暂住)
邮编︰200071
电话︰56727375

李建勇
位址︰上海市殷行路470弄41号201室
邮编︰200438
电话︰13795221342

李菊兰
位址︰上海市广中1村13号11室
邮编︰200080
电话︰6516899

沈永梅
位址︰上海市长乐路47弄2号二楼(暂住)
邮编︰200020
电话︰13046643393

沈泽民
位址︰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3885弄8号501室
邮编︰201105
电话︰13918382928

沈海林
位址︰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3885弄8号501室
邮编︰201105
电话︰13918382928

肖又青
位址︰上海市徐汇区罗秀路罗秀三村22号402室
邮编︰200231
电话︰13917261224

邵莲芳
位址︰浙江省余姚市余姚镇安居乐新村11幢304室
邮编︰315400
电话︰0

邵满根
位址︰上海市虹口区塘沽路572/44(104地块)强迁
邮编︰200085
电话︰13002169934

陆玉成
位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下南路320弄35号204室
邮编︰200125
电话︰13162745492

陆苗龙
位址︰上海市黄浦区紫霞路67号
邮编︰200010
电话︰13166159232

陈守来
位址︰上海市虹口区塘沽路572弄44号(104地块)强迁
邮编︰200085
电话︰13002169934

陈启勇
位址︰上海市虹口区天潼路318弄41号
邮编︰200085
电话︰13501759069

陈志浩
位址︰上海市宝山区干溪路200弄17号203室(暂住)
邮编︰200436
电话︰13661516378

陈宝良
位址︰原上海市杨浦区 沪路116号
邮编︰200433
电话︰

陈询
位址︰上海市闵行浦江路190号802室
邮编︰200240
电话︰13818852166

陈浓载
位址︰上海市中潭路99弄125号2302室
邮编︰200061
电话︰52953382

陈锦弟
位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460弄27号
邮编︰200041
电话︰62870331

陈黛莉
位址︰上海市共和新路3650弄19号甲103室
邮编︰200435
电话︰13701816291

周敏文
位址︰上海市瑞金二路48弄14号
邮编︰200020
电话︰13671779164

林国梁
位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576号104室
邮编︰200081
电话︰13916075882

郑培培
位址︰上海市卢湾区合肥路289弄1号楼503室(暂住)
邮编︰200025
电话︰53963826

金 宇
位址︰湖北省黄梅县环城路向阳小区2栋一单元5楼东套 (暂住)
邮编︰435500
电话︰0

金长涛
位址︰上海市宝山区高境镇共和一村78号401室
邮编︰200435
电话︰13816300928

姚荣林
位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齐河路22号604室
邮编︰200126
电话︰58800029

施福留
位址︰上海市虹口区长阳路226弄60号
邮编︰200082
电话︰13381795495

赵秋云
位址︰上海市黄埔区陆家 路468弄58号406室
邮编︰200011
电话︰33762296

项建国
位址︰上海市沪太路2588弄86号502室
邮编︰200436
电话︰13917036742

徐韩良
位址︰上海市中潭路99弄215号2105室
邮编︰200061
电话︰13611673031

秦裕泰
位址︰上海市桃浦路1341弄56号102室
邮编︰200333
电话︰13621780013

袁慧庶
位址︰上海市西乡路51弄3号201室
邮编︰200065
电话︰56613390

诸伟华
位址︰上海市卢湾区成都南路29弄25号(2)
邮编︰200435
电话︰13482056687

钱晓霖
位址︰上海市曹阳二村149号503室
邮编︰200063
电话︰13916411031

钱桂英
位址︰上海市杨浦区 沪路116号
邮编︰200433
电话︰

顾国平
位址︰上海市闵行区漕宝路1565弄红明二村11号202室 (暂住)
邮编︰201101
电话︰54863580

高信翠
位址︰上海市瑞兴路358弄31号501室
邮编︰201108
电话︰13661858454

梁发香
位址︰上海市四平路福祉村309号
邮编︰200092
电话︰65213958

章乐侬
位址︰上海市医学院路72弄3号305室
邮编︰200032
电话︰13651951766

章如华
位址︰上海市洛川中路901弄12号504室
邮编︰200072
电话︰13482887474

龚文渊
位址︰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陈家宅2号
邮编︰200433
电话︰13162668522

蒋瑞华
位址︰上海市鞍山三村11号3室
邮编︰200092
电话︰13917324321

鲁俊
位址︰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玉兰四村80号4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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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3651817422

虞长根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通河一邨69号904室
邮编︰200431
电话︰56991862

裘美莉
位址︰上海市成都北路832弄9号
邮编︰200025
电话︰63727836

詹荣妹
位址︰上海市中兴路800号302室(暂住)
邮编︰200071
电话︰13817094728

端木昀
位址︰上海市澳门路660弄150支弄15号
邮编︰200060
电话︰13040621950

戴鳯英
位址︰上海市塘沽路598号
邮编︰200085


上海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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