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地局前副局长殷国元一审判死缓

(中央社记者焦兴华上海十五日电)前上海市房地局副局长殷国元昨日被上海市法院宣判死刑,缓期两年。殷国元主要涉及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私藏弹药四项罪名。

上海证券报报导,法院对殷国元判决为: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私藏弹药罪免于处罚;合并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零零七年中共中央公布“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矛头正是直指最近这些年来官员最擅长的新类型腐败行为。

殷国元案集数种违法形式于一身,是反腐败新规定公布后案值最大的一起,也是最典型的一起贪污案。

上海近年来多位官员纷纷因贪污腐败下台。最为明显的例子是拥有上海第一把手最高权力的前中共政治局委员、前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因违法挪用庞大上海社会保险基金案中箭落马,今年三月遭天津市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刑有期徒刑十八年。

其他涉及上海社保案官员几乎无一幸免,包括社保案关键人物前上海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荣坤被判刑十九年;前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祝均一判刑十八年;前新黄浦集团董事长吴明烈判处无期徒刑;前上海电气董事长王成明执行死缓;前上海市委副秘书长、上海市委办公厅主任孙路一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前上海市宝山区区长秦裕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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