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时送司机看病自称“盗亦有道”

他们吸毒,荡产倾家;为了钱,他们去抢劫出租车司机,半个月作案9起;抢劫中,他们把被吓得心脏病发的被劫者送进了医院,还留下几百元医药费。他们说,这叫“盗亦有道”。 “将极善和极恶发挥到极致!”是他们自己对自己的评价。

这两个自称“将极善和极恶发挥到极致”的抢劫犯,叫郑珠浩和李茂勤。他们都已年过不惑,郑珠浩40岁,李茂勤45岁;他们都来自北方,郑珠浩来自黑龙江,李茂勤来自山东;他们有一个共同的恶习——吸毒。

虽然都来广州打工多年,但毒品很快就榨干了两个人的财力。于是,他们开始琢磨“方便快捷的来钱之道”。首先想到办法的是李茂勤,他的办法是参与毒品买卖,从中渔利。

李茂勤独自行动起来,不想很快就被警方揪住。 2005年,李茂勤被逮捕并提起公诉,2006年初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2007年8月31日,李茂勤刑满获释。

走出高墙的李茂勤毒瘾再犯,奈何家徒四壁,又开始盘算来钱的捷径。这一次,他吸取被抓的教训,不再单独行动。他找到好朋友郑珠浩,两个人一合计,就想出了“抢劫出租车司机”的“发财捷径”。按照他们的说法是,“找他们藉点钱花花”,只不过,“借”来的钱从来不还。

定下原则,半个月劫了九起

与一般劫匪不同,李茂勤与郑珠浩先谋定了一条原则:只抢钱,不抢车;只恐吓,不伤人。这个原则在此后的抢劫中被“有效”地贯彻了下去,并且随着具体情况的变化有所“改进”。他们自称,这个原则用四个字来说,就是“盗亦有道”。

2007年12月23日,郑珠浩和李茂勤开始行动。这种抢劫的办法,他们之前已经听了很多:先在市区打一辆车,说是要到一个比较边远偏僻的地方去,等到了人烟稀少处,就威胁司机“破财免灾”,然后拿着钱逃之夭夭。

虽然很紧张,但他们“首演”成功。抢到约1000元钱,让两个人兴奋异常。但这些钱很快就被他们在吞吐之间“消费”掉了,于是,他们开始了第二次、第三次……2007年12月31日,在新年的第一缕阳光到来之前,两人在一天之内就作案三次。

他们开始变得疯狂……

在疯狂的过程中,两个人还没有忘记当初的“原则”。

2007年12月31日下午,在三次作案中的一宗里,他们把零钱还给了司机。 “路比较远,我们怕他回不去,他可能要给车加油”,他们在法庭上如是说。

当天晚上,两人携带气手枪再次作案,从出租车司机郑某那里抢了1100元和银行卡。郑某在被逼问出密码后告诉他们,卡里的几万元钱是朋友托他办事汇给他的,只有不到1万元是他自己的。郑珠浩和李茂勤随后取走了1万元,“我只拿你的钱!”郑珠浩告诉郑某,随后扬长而去。

最后一次,救下了司机性命

2008年1月8日凌晨1时,两人再次作案。这已经是半个月内郑珠浩第9次作案,也是李茂勤第4次作案,同时还是他们被捕前最后一次作案。这次遇劫的司机姓蒋。

“对不起,兄弟,借点钱花。”车从广州长途行驶至珠海一条偏僻的街道后,两人掏出气手枪来。抢完蒋某身上仅有的500多元现金后,他们又搜出了一张银行卡,逼问出密码后,两人挟持蒋某来到银行,郑珠浩很快就取出了3400元。

就在郑珠浩取钱的同时,李茂勤留在车上看守蒋某。为了防止发生意外,李茂勤的手里一直握着事先备好的刀。为了让此行多些“收获”,李茂勤不停威胁着蒋某,问他到底还有没有钱。蒋某无奈之下告诉李,他只剩下一部手机了,然后把手机掏了出来。 “当时他非常害怕,浑身颤抖不止。他说他有心脏病,被吓得病发了,感觉很不舒服。”李茂勤后来供述说。

郑珠浩很快回来了,两人商量了一下,决定将蒋某送到附近的珠海市人民医院。到了医院,李茂勤觉得那里人太多,容易暴露自己,又和郑一起将蒋某送到广东省中医院珠海分院。为了不让蒋某的病情被耽搁,两人给蒋某留下几百元看病钱。在逃跑之前,他们还“恪守原则”地留下了蒋某的车钥匙。

稍后,两人被警方抓获。

虽然自称把善和恶都发挥到了极致,但昨天在法庭上判决后被告齐说不上诉。

2008年7月14日,本案在广州中院正式开庭审理。广州市检察院指控,郑珠浩、李茂勤从2007年12月23日至2008年1月8日间,仅半个多月就作案9起,共抢得1.7万余元,两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希望法院依法严惩。

法庭上,郑珠浩和李茂勤对被指控的罪行供认不讳。不过李茂勤在法庭上目光空洞地说:“我们只抢钱,没要司机的车,而且零钱我们会还给司机,发现司机不舒服,我们还送他去医院。我觉得我们把善和恶都发挥到了极致。我年纪大了,去年从监狱出来一直找不到工作。法官要不就判我轻点,让我在有生之年还能做些力所能及的事;要不就判我重点,我出来了也很困难……”

昨日上午,广州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李茂勤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款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郑珠浩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罚款1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4年。

宣判结束后,法官对被告人表示,法庭是考虑到两人的认罪态度较好等情节才做出如上判决的,并询问两人是否想提起上诉。 “不上诉!”两人齐齐在判决书上签了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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