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十二日电)中国大陆安徽省合肥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李先璋因受贿人民币两百四十万元,被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新华网报导,李先璋曾担任合肥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副主任、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合肥市政府副秘书长等职务。
据检察机关指控,李先璋担任合肥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副主任职务期间,结识浙江房产商杜某。杜某先后送给李先璋十万元。经李先璋介绍,杜某认识合肥市城建公司负责人汪某,并与汪某合作开发房产项目,从中获利八十万元。
此后,杜某与李先璋以各自亲属名义合伙开办投资咨询公司,杜某负责投资,李先璋利用工作关系提供帮忙,利润均分。
二零零五年,在李先璋介绍下,杜某和汪某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并获利四百万元。杜某将两百三十万元交给李先璋作为报酬,李先璋没有收下这笔钱,而是让杜某把钱交给汪某“代为保管”。后来,汪某等人相继案发,李先璋主动到纪委交代受贿事实。
法院认定李先璋让他人“代为保管”的两百三十万元为受贿所得,但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因此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没收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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