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杀害台商案主犯一审被判死刑

(中央社台北十四日电)为敲诈钱财,夜总会小姐张梅伙同前夫绑架台商,勒索未果竟残忍撕票。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今天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李永钱、张梅犯以绑架罪分别被判处死刑和十五年有期徒刑。

 新华社报导,前年底,张梅在夜总会搭识陈姓台商,两人交往的事情被其前夫李永钱得知后,李永钱便萌生敲诈陈姓男子的念头,随后谋划绑架案。

 去年五月二日,张梅使用为了作案而专门购买的手机拨打电话给陈姓男子,以还借款为诱饵将陈姓男子约至自己的暂住处。李永钱以捉奸为名进入房内并持刀威胁。

  张梅用布条捆绑住陈姓台商的手脚,从其身上劫得现金人民币两千元及银行卡一张,逼问银行卡密码后,张梅外出取款,但因卡内仅有八十余元人民币而最终未取。

  取款未果后,两人勒索二十万元,逼迫陈姓台商打电话给朋友和家人索取款项。

  李永钱在一次威逼过程中因遭陈姓台商反抗而将其杀害,分尸后将尸块藏匿于附近的河道淤泥中。

  上海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李永钱、张梅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共同绑架他人,李永钱还在绑架过程中直接杀害被绑架人并分尸,手段凶残,两名被告的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

  法院判处主犯李永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入个人全部财产;判处从犯张梅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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