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黄季宽北京特稿)如何妥善处理生产资料所有权问题,始终是中国大陆改革开放绕不过去的一个重大问题。广大中国农民盼望拥有土地已经盼了数千年,改革开放三十年后的今天,能否在这个涉及千家万户农民根本利益的问题上有所进展?八亿农民翘首以待。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前,总书记胡锦涛于九月三十日在安徽指出,不仅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长久不变,还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要根据农民的意愿,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此言一出,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迅即引发各界关注,不少论者认为这就是中国的“二次土改”,是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农地公有化、七十年代“包产到户”,向“土地私有”发展的最重大步骤,对中国大陆的农村、农业、农民“三农”问题具有划时代影响。
这个问题之所以受到如此高度重视,是因为允许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具备一个先决条件,那就是承认农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否则如何流转?而承认农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尽管在理论上可以不改变农地属于集体所有的现行体制,但是在实际上已无异于农地私有化,从而使得中国现行法律有难以适用的问题。
中国宪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然而,中国的“土地管理法”和“担保法”等法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或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这些法规使得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遭遇到适法问题。
同时,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究竟时效多长,至今也没有定论,更遑论法制化。中国开始实行承包制的时候,承包期是十五年不变,后来发展为三十年不变,现在胡锦涛说要长久不变。然而,据中国大陆“每日经济新闻”报导,一场围绕土地承包制是否由三十年转变为七十年的争论“也如火如荼”。
既然无论在政策或法律层面,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实质内容都还有这么多不确定性以及尚待完善性,那又如何能一下子就跳跃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更高层次呢?
更何况中共内部对于是否允许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及如何进行流转,都还没有一致看法。
据“炎黄春秋”社长杜导正指出,他至少基于三项理由倾向推动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第一,这符合世界经济潮流。第二,这符合广大农民心理。第三,这符合反腐败需求。
杜导正同时透露,的确存在不赞成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这种意见认为,如果农民拍卖了所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变成城市居民或工人,一旦生活有变,失业了,又没了土地,怎么办?广大的中国农民一向“视土地为生命”,假如发生这种情况,要如何面对农民的失落感?
不仅如此,有农村网民指出,理论上农民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将承包土地流转,但是关键在于怎么确保农民可以公平应对政府公权力和强势经济集团的廉价流转再高价倒卖?怎么确保村民可以应对村干部借口“流转”而私吞土地财产?
也有人质疑,农地流转必然存在卖者竞相高价卖地、买者竭力低价买地的现象,在价格互相攀比的情形之下,一旦形成“土地流转市场”,将很难避免炒地皮的问题。届时农地增值,全中国地价空前膨胀,要如何善后?
还有网友指出,中国大陆耕地面积已经下降到逼近十八亿亩的红线,一旦土地流转之后,集中起来的耕地被用于“粮改非”,势将威胁国家粮食安全。
由此看来,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一件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复杂的事”;是一件牵扯到七八亿农民切身利益和中国粮食安全的事;是一件关系到中国经济能否健康快速发展的事;也是一件攸关中国社会稳定的大事。
这就难怪,即使在胡锦涛已经做了上述政策性宣示,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公报却竟然没有提到农地流转,而且会议通过的农村改革决定也迟迟没有公布。对于这种反常的情况,外界不难想见这个问题的影响有多么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