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考虑再三才写这篇文章的,因为我是一个普通市民,双方都和我无利益关系,我不想卷入别人利用舆论的生死搏斗。但我是法学专业毕业的,从事法律事务相关工作,我认为我有责任把自己看到的,和想到的说出来。
看过录像后我跟所有网民有共同的感受,但同时我也提出了强烈质疑:根据目击证人的供述,从被害人用石块击打齐新到被害人死亡约20分钟,那么我们再把录像的10分种加起来,整个案件应该是30分钟,而我们只看到前10分钟的录像,也就是案件的起因部分。很显然前10分钟是一起普通的治安案件,而后20分钟发生了一起引起全国关注的杀人案,但录像没有公布。也许你会说录像没录到杀人的过程没必要给大家看,那你错了,我认为录像至少录到了部分杀人过程。
因为昨晚我去了案发现场,正好下班路过铁路局,我就下了车去看看。现场没有我想象的热闹,一个人都没有,案发时被害人尸体所在的位置被人用沙子简单盖住了,但我惊奇的发现,被害人死亡的位置并不是我们所想象的那样在画面的左上角的摄像死角里,而是在摄像机的正前方,也就是录像中我们看到的一开始双方停车发生争执的有点黑的位置,其实细心的人可以从这几天公布的照片里分析出来。
摄像机是正对着大直街的,也就是正北方向,画面的左上角,被害人最后跑的方向是铁路文化宫的正门。被害人在摄像机的正前方遇害,相信由于那里比较黑,且距离摄像机有点远,假设我能看到这段重要的录像证据,从录像里不可能看出杀害被害人的具体动作,但是被害人绝不可能是自己跑到左边后,又自己回到画面的正上方,一定是处于被人控制的状态(大概是拖拽),过来的,而摄像机一定录下了这个过程。说到这里大家自然明白了,为什么录像只公布了前10分钟,而后20分钟呢。大家都知道录像是从哈尔滨警方流出来的,但我并不质疑哈尔滨警方办案的公正性,因为外界给了他们太多压力,如果不把部分录像公布出来,他们没法秉公办案。
但网友们不应该仅根据大约40%的录像证物对案件性质做简单判断,我认为我们根据现有证供,做深入分析可以简单勾画出事情的全貌,我认为我能推理接下来的20分钟里发生了什么。如果被害人在这20分钟里(或15分钟)来回的厮打、拖拽,在遭受了残忍的殴打后死亡,你还会同情警察吗?但事情并不确定,我不想误导大家,我希望大家找出我分析的错误,我们共同还原案发当天所发生的。我的推理主要基于以下疑点:
1、死人的尸体是怎么回来的。根据网上的目击者及双方口供,被害人死亡后,尸体没有被搬动过,那么尸体怎么又回到了案发地,而不是在被害人逃跑的方向。
2、当事人齐新身上多处瘀伤、眉骨骨折、肋条折了三根。虽然我们都看到录像上他被人殴打,但他在基本没有参与打斗的条件下怎么会有那么多伤。
3、被害人的三名同学同时供述,当警察控制了局势后,警察们对几名学生进行了殴打,而录像里我们没看到。那是因为录像到警察控制了局面就结束了,难道你认为在后20分钟里警察们在和他们控制的学生聊天?在跟他们讲理?我认为学生说的至少有部分事实,我到是更相信,他们对学生们进行的殴打,但是不一定打得都重。
4、在录像的最后2秒钟,我们看到被害人从屏幕的左上角跑了,齐新和另一警察追了过去。被害人22岁,身高192公分,体院学生、篮球专业,更重要的是还没穿上衣。因为我们都明白一个常识,我们从后边在奔跑中抓前边的人,一般是抓衣服,抓身体是很难的。你可以想象一下你能在30米内抓住他吗,我认为刘翔也许有那样的潜力。而抓他的人30岁左右,目测身高175左右,警察,我认为他们很难抓到被害人。
5、大家都认为是6名警察在群殴时打死了被害人,而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那是不可能的,杀害被害人的最多只有两名警察。根据被害人同学的供述,警察控制住局面后,警察们分别控制了留在现场的3名男同学,并且实施了殴打。我认为殴打到什么程度不确定,但现场至少用了4名警察来控制3名男同学。假设没有警察控制这几个人,那他们一定会去帮助被害人,不会傻站在现场,而3人的供词里都无法离开现场。我们在画面里看到齐新和另一名警察去追被害人,我相信最后打被害人的也应该只有他们两人。因为只要其他警察一动,被害人的同学也会自由活动。
基于以上五点,我把后20分钟发生的事和大家一起还原一下:被害人跑出画面左上角后,齐新和另一名警员追了过去,而他们至少追出了30米。接下来,我猜测被害人看到追的人不多,且不魁梧,他自己再次和追他的人发生了打斗。我的推测是基于上边的第四、五点,如果他不停,估计警察追不上,如果追的人多,他的同学就会帮忙。而根据我们在录像上看到的被害人,我认为以他的性格特征,他很可能选择继续打斗。
如果是这样,三、四、五疑点就都解开了,接下来就是一和二,两个疑点。在打斗过程中,由于一对二落下风,而且年青手下没准,所以被害人下手应该比较重,这当然也引发了与之打斗的警察下狠手。我们在目击证人的证供中看到,被害人的胳臂被打断了,而且向外扭曲。我学过法医学,一般的打斗很难把胳臂打成那样,除非被害人遇到了武林高手,任何法医都可以根据这个伤痕判断,死者生前是被一个人用反关节控制了胳臂,然后另一个人对他的躯干部位进行殴打造成的。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被害人在接下来的打斗中处于下风,被人控制。然而如果他服软求饶,我想警察不会打死他。以我们对前面录像上他的行为分析,他应该是一点没服软,不但嘴硬,而且可能在被控制的状态下继续还手,而警察当然不能让他跑了,所以一直控制着他。而且在这个被拖拽的过程中,我们说的这些打斗、反抗在反复进行,所以造成了齐新身上的多处重伤,和被害人身上的多处瘀伤。最后在这一过程中由于双方都没有控制情绪,由于双方以前都没吃过亏,都不能服软,忍气吞声,最后造成了弱势一方的被害人死亡。这就是俗话说的“淹死会水的,打死犟嘴的”。这也同时解开了上面的全部五个疑点,使案件全部证供可以穿起来。
而且这里还有一个细节,就是警察一方有多名铁路警察,案发地点在他们的辖区。我和很多同事讨论过,警察们到底知不知道酒吧外边的摄像头,我一直认为他们可能不知道,但我的同事反问我咱们单位附近,你常去的地方的摄像头你不知道吗。说实话,我知道,同时我也有了另一个推测,也就是警察知道有摄像,知道有被害人的犯罪证据,所以他们在后来下手时,也觉得重些也可以,因为被害人有袭警行为,但他们没想打死他。
总结,以上分析完全是个人的推测,但我的工作就是根据表面的证供推测证据被后发生过什么,而且在工作中,我推错的时候比较少见。希望各位网友(包括各位枪手)批评指正,但我希望看到是通过逻辑推理,有调理的反驳我,而不是情感的宣泄,因为我在写这些推理时是没有个人情感的,我很认真,怕误导各位,所以也希望各位认真反驳我。
最后,我想到的是案发后,我的一位年长的同事说过,其实这案件的根本原因就是两伙人平时都没吃过亏,要是普通老百姓,早就忍了,也就不会走上不归路。记得当年读法学本科时,刑法老师说杀人罪是刑法中的五大重罪之一,但今天我认为故意杀人罪是刑法里唯一的重罪。因为我们的国家发展到今天,大家都越来越重视人的生命。从06年最高院下发慎用死刑的决定,我们可以看出,除了最高院,没有任何人、任何机关有权利剥夺人的生命。
我们都知道人应该珍惜自己的生命,但我的法理老师也曾经说过,从法律角度来看,我们应该像珍惜自己生命一样的去珍惜他人的生命,因为人的生存权的自由的权利都是平等的。等待杀人者的可能是道德的宽恕,但也同时会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