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二十三日电)江苏省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因受贿人民币一亿多元,日前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新华社报导,姜人杰在担任苏州市副市长期间,分管苏州城建、交通、房地产开发等领域,同时兼任第二十八届世界遗产大会常务副总指挥、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和苏州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总指挥等职。
法院经审理查明,二零零一年到二零零四年间,姜人杰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苏州鼎立物产有限公司总经理顾某、苏州市华业百福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某、苏州易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某、苏州天熹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林某、苏州市友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凌某贿赂款,共计人民币一亿零八百六十七亿元、港币五万元、美元四千元。
此案由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交由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专案组,经过审查,于二零零六年三月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对姜人杰提起公诉。
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姜人杰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姜人杰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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