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九名法轮功学员被判重刑

【新唐人12月14日讯】 (大纪元记者谢正华综合报导)2008年12月4日,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中共法院对以北京奥运为名被国保警察劫持已半年的九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宣判刘俊忠、王俊红被非法判10年,于占鸿被非法判9年,田小玄被非法判8年,姜杰被非法判7年,孟宪国、王亚荣夫妇被非法判7年,田成军被非法判5 年,蒋贵福被非法判4年。

学员进行非法宣判刘俊忠、王俊红被非法判10年,于占鸿被非法判9年,田小玄被非法判8年,姜杰被非法判7年,孟宪国、王亚荣夫妇被非法判7年,田成军被非法判5年,蒋贵福被非法判4年。

今年6月,黑龙江省双鸭山市610办(1999年,江泽民为了镇压法轮功而专门设立的,凌驾于中国宪法、法律、司法系统之上的特别党务机构)和宝清县610 办、公安局国保大队以北京奥运和奥火传递为借口,到居住在宝清县的多名法轮功学员家进行非法抄家,抢走法轮功学员的法轮功书籍、电脑、打印机等私人财物,并将王俊红(女,30多岁)、田小玄、于占鸿、刘俊忠(男,40多岁)、姜杰(女,35岁左右)、蒋贵福、孟宪国(男,48岁)、田成军、王亚荣(女, 40多岁)等九名法轮功学员绑架至宝清县看守所,进行非法关押和迫害。

家属去要人,看守所人员说:奥运结束就放人。但是,奥运结束了,残奥会也结束了,可法轮功学员们仍被非法劫持在看守所迫害。

宝清县中共法院2008年11月18日对这九名法轮功学员进行了非法开庭和所谓的审判。在开庭前,法院的工作人员逼迫欲进去旁听的家属和其他旁听者必须说一句诬蔑和诽谤法轮功的话,否则一律不许进入。

12月4日宝清法院对这九名大法弟子进行非法宣判,最长的刑期长达10年。法轮功学员与家属正在对非法宣判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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