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无薪假 劳委会:月薪不得低于基本工资

(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16日电)多家企业因景气差要求员工放无薪假,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今天宣布,为保障劳工基本生活,对于原约定按月计酬的全时工作者,每月给薪不得低于新台币1万7280元基本工资

劳委会劳动条件处表示,雇主受景气影响,订单减少,造成停工或减产,属于可归责于雇主事由,依法雇主仍应依原劳动契约给付工资。

条件处表示,这波金融危机影响大,如果雇主计划采无薪休假方式,暂时减少工作时间并减少工资,必须先征得劳工同意才实施,不可片面宣布。

条件处表示,在无薪休假期间,雇主给付工资虽然可按工作时间比例减少,但是对于按月计酬的全时劳工,每月给付工资不得低于基本工资,以保障劳工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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