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钱怡台北23日电)台湾证券交易所表示,证券市场款券T+2日交割制度 (DVP),将从明年农历春节假日后第一个开盘日 (2月2日)实施。
证交所表示,交割新制实施后投资人对证券商完成买进交割时点,调整为T+2日上午10点前,证券商申报投资人款项违约交割时点由T+2日下午6点提早到上午11点,投资人为避免被往来证券商申报违约,应改变以往交割习惯,尽早在T+2日上午10点前缴交交割款项。
证交所表示,为防范本次市场交割制度变革,造成证券商及投资人一时无法适应新制,实施初期也采行相关配套措施因应。例如投资人因疏忽延迟交割,券商依规定仍会申报违约交割,但投资人当天补缴结案,隔天不会将个人违约纪录流出,所以隔天投资人的交易自然不会受到影响。
此外,证交所表示,当天证券商函报撤销违约经同意,也会比照办理不予流出违约记录。另外,以往证券商申报投资人违约会即时同步传送“证券商联合征信系统”公告并留存纪录,但是明年2月2日新制实施后半年期间,将会有一段放宽缓冲期,届时投资人如果属当天违约结案或撤销情况者,将删除“证券商联合征信系统”内违约注记。
证交所表示,但若投资人都是在被申报违约的隔天才结案或函报撤销违约,则会维持现行规定留存纪录,无法适用放宽措施。所以,投资人在新制实施后,仍须做好个人资金规划,并掌握资金流向,以免因疏忽发生违约交割情形。
证交所表示,这次配合款券T+2日交割新制,对投资人申报违约采取进一步放宽措施,除可提升投资人资金流动性,同时对业者及投资人在作业上兼具弹性空间外,还可让一时疏忽的投资人维护信用,并降低整体市场交割风险。因此,这项放宽措施,证交所已通函请各证券商于新制实施前加强宣导,以利业务推动成效。
本文网址: https://cn.ntdtv.com/gb/2008/12/23/a2373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