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害防制法新规定将于11日上路,教育部今天发布新闻稿呼吁,多数成人吸烟习惯养成于青少年阶段,为了保障民众身体健康,请各级学校支持贯彻建立健康无烟校园。
新修正的烟害防制法规定,“高级中等学校以下学校”及“供儿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动为主要目的之场所”全面禁烟(包括该场所室内、外区域),大专校院室内场所禁止吸烟;此外,学校应于所有入口处设置明显禁烟标示,并不得供应与吸烟有关的器物。
教育部表示,台湾青少年吸烟比例逐年上升,研究显示,成人吸烟者大部分都是从青少年开始吸烟,约有90%吸烟习惯源自于青少年阶段;2005年台湾成人吸烟行为调查也指出,曾经吸过烟的人,63.3%吸第一支烟的年龄在18岁以前,且51.8%在18岁即养成吸烟习惯。
教育部表示,配合烟害防制法新规定,订定“高级中学学校烟害防制检核表”及“大专校院烟害防制检核表”,请大专、高中等各级学校以自我检核方式主动发现并解决问题,进而建立无烟健康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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