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法院判儿童网路保护法案违反言论自由

【新唐人2009年1月22日讯】(中央社华盛顿21日法新电)美国最高法院(USSupreme Court)今天维持下级法院判决,指保护儿童不受网路色情图片危害的法案,抵触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

最高法院维持原裁且没有评论,似乎意味着“儿童网路保护法”(Child Online Protection Act, COPA)走到终点。美国会1998年通过这项法案,但从未施行过。

人权团体对于最高法院驳回布希政府就COPA禁止事项上诉部分,表示欢迎,美国民权联盟(AmericanCivil Liberties Union, ACLU)以“言论自由清清楚楚的胜利”形容这项判决。

ACLU与其他团体对COPA提出法律异议,援引的理由是COPA违反保障言论自由的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First Amendment)。

ACLU资深专职律师韩森(Chris Hansen)今天说:“十多年来,政府一直想阻挠网路言论自由,多年来,法院都判决这些企图抵触宪法。”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