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记者赴大陆采访的新规定倒退到奥运前

【新唐人2009年2月7日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乔龙采访报道)中共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星期五公布了《香港澳门记者在内地采访办法》,规定港澳记者赴大陆采访需向中联办申请,并取得采访证。这意味着大陆早前为举办北京奥运会所做的承诺停止兑现。香港记者协会指新规定是倒退,妨碍港澳记者采访自由。

北京国务院港澳办就港澳地区记者到大陆采访事宜,星期五公布了十条规定。其中第五条要求港澳记者在取得中联办发出的采访证之后,方可进入大陆采访,令香港新闻界哗然。记协主席谭志强当天对本台表示:“(记协)执委会开会通过了一个声明,主要内容是认为这是一个倒退的措施,多了这个第五条要向你(中方)申请采访证、,我们觉得是倒退,采访自由的倒退,其实我们在去年8月18号,已经发了一个声明,希望无限期延长奥运有关规定,也就是说免申请(赴大陆采访)或者比较自由的采访”。
第五条指出,港澳记者来内地采访,需向中共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或中共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领取由中共新闻工作者协会制发的港澳记者采访证。港澳记者在内地采访,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的同意,采访时应当携带并出示港澳新闻机构常驻内地记者证或港澳记者采访证。
谭志强说,奥运会期间,港澳记者采访时只需征得受访者同意即可,但新规定却要向有关单位申请,新规定会影响港澳记者到大陆采访突发新闻的效率。
大陆一位负责意识形态的匿名官员也承认这是一项“收紧政策”:“港澳记者赴内地的采访规定收紧了嘛,你如果没有申请,没有得到同意,都算非法的”。港澳办在当天下午两点多发出这项规定的同时,大陆许多相关部门也专门举行会议,大陆宣传部门一名匿名官员表示:“今天我们哪儿紧急开会呢,(事先)不知道什么事。(政策回复)到奥运前了,管理可能更方便”。
大陆为履行对国际奥会的承诺,在2006年底公布由温家宝签署的国务院第477号令,放宽对境外媒体的限制,港澳记者在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0月17日,在大陆采访毋须再向有关部门申请。2007年12月27号,国务院新闻办主任蔡武曾在记者会上对境外媒体表示,“如果实践证明这一规定符合让国际社会更好地了解中国的目的,是符合中国坚持改革开放方向的好政策,我们有什么必要改变它呢?”。
对于这一改变,国际记者联合会中国和香港地区代表胡丽云表示气愤:“很气愤,我们刚刚出了一个年报,就是2008年的整体年度新闻自由的状况,第六条,我们要求允许香港和澳门记者,在没有什么限制(情况下),到(大陆)新闻采访,我们这个年报也发给他们了”。
胡丽云也认为,规定中的第五条不仅仅是倒退,而且完全没有理会国际媒体的相关诉求:“完全没有理会国际间新闻媒体的要求”。
这一《办法》自公布日起实施,并由中共国务院港澳办负责解释。不过,港澳办官员却称,港澳记者在大陆办法并非限制,亦不存在审批问题,只是延续北京奥运后,向记者提供采访的方便。
由于大陆并没有公布是否废除或修改早前由温家宝签署的国务院第477号令,而前后两份规定,在内容上形成了“放宽”和“收紧”的态势。大陆知情人士披露,国务院477号令可能已经取消:“取消了477号令了,原来不是有个国务院477号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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