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2月25日讯】除了扁案,25日上午在台北地方法院还有另外一场官司,特别引人注目。去年海协会会长陈云林来访期间,记录片导演陈育青在圆山饭店被警方逮捕一事。陈育青在事后向警方提起告诉,控告警察妨碍自由与伤害,上午在台北地方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
2008年11月4日记录片导演陈育青前往圆山饭店拍摄江陈会,遭受到警方禁止,并将他带到警局。当事人陈育青指出当时警察执法不当的侵权行为因而提起控告,该案在2月25日于台北地方法院第18法庭开庭审理。回想当时被强制架离,扭送警局的感受,陈育青至今仍记忆犹存。
记录片导演 陈育青:“把事实厘清,不然大家都会误会警察执行过当,也让警察有机会去说明,到底为什么,谁命令他这样子做的,对警察来讲也是一个公平陈述的机会。”
针对这次庭讯,民间司改会执行长,也是负责该案的林峰正律师提出2个重点,一个是关于管制区域的界定有待法院调查﹔二是被告当庭提出警方在2008年10月25日颁布,为处理陈云林来台期间维安任务的内部行政规则。
民间司改会执行长 林峰正:“因为在过去八年十年里面,警察跟群众的互动其实是蛮温和的,在陈云林来台的时候特别的激烈,原来是有个准则的公布。”“警察他们也提出来,97年(2008)也就是去年10月24号,在陈云林来台之前,警方(尤其是市警局)他们有颁布一个行动的准则,我们也很有兴趣看看,行动准则里面到底告诉警察该怎么做,行动准则里面如果有违法的状况的话,更证明的说,警察的执法是有问题的。”
全案连同前北市中山分局长 谢文杰等被告,共13名警察出席庭讯。针对陈育青所提出的事证,都表示没有违法或过当的行为,是依法行事。针对谢文杰所提出行政规则是否合法?将成为是下次庭讯的重点。
新唐人亚太电视 陈冠寰 阙宝如 台湾台北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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