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3月6日讯】(中央社台北6日电)国际知名歌星席琳狄翁去年在上海血拼假名牌LV的那家仿冒店,5日被LV总公司以侵犯商标专利权要求索赔人民币100万元 (约新台币511 万元)。
席琳狄翁(Celine Dion)去年4月10日在上海演唱会的前一天,与8名外籍保镖和工作人员前往这家销售仿冒名牌商品的店 (大陆俗称A货店),共买了9大袋的假货。据大陆媒体称,9大购物袋总价人民币2万多,才相当于一个正牌LV包的价钱。
美国职篮“小飞侠”布莱恩(Kobe Bryant)去年7月间也透过经理人表示有意光顾这家店,警方就根据这条线索再与外籍人员配合,以顾客身份潜入店内,终于一举搜出大量假冒的近300件国际知名品牌皮包、皮夹、手表等,价值约163万元。
警方破案后,LV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诉讼,并在5日开庭。LV公司认为,A货店老板林益仲、吴蓓雯夫妇、上海仲雯贸易有限公司,侵犯了LV的商标专利,请求法院判令3名被告停止销售行为,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并支付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等。
香港中通社说,林益仲夫妇从2004年起就开始贩卖假货,由于获利甚丰,尽管多次被查但仍购买民宅做掩护,案发时,两人在上海市中心已添购多栋豪宅及宾士等多辆名牌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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