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清涟:生不逢时的“新土改”

【新唐人2009年3月17日讯】在中国政府的社会经济政策当中,去年10月出台的“新土改”堪称最生不逢时者。

2008年10月,以“土地承包权”流转为主要内容的 “新土改”闪亮登场,学界与媒体对“流转”将为农民带来“巨大收益”的幻想曲刚开始演奏,农民工的失业返乡潮就不断涌来。不少农民工返乡之后,开始与代耕户争地。辽甯、湖北等地相继曝出返乡农民工的争地纠纷之后,农业部于2008年12月发出警告,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农民工返乡后土地流转纠纷”。但各地的争地纠纷仍然不断发生,如最近广东开平一些返乡农民工依仗自己的“地头蛇”身份,纠合本地农民使用暴力把外地代耕农的住房、猪舍砸成废墟,使得那些与村委会签有多年代耕合同的外地农民顷刻间家业毁损殆尽,挈妇将雏四处流浪。

各地无法消停的争地纠纷,令中国政府颇为尴尬地面对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中国农民目前没法离开土地。

土地流转:是政府强制还是农民的希望?

既然农民无法斩断本身与土地的联系,那麽到底是谁热切希望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流转?

答案不难找到。事实上,2008年10月中央政府允许土地承包权流转,只不过是对农村土地大量流转这一既成事实的政治确认。中国农业部公开承认,截至2008年8月底,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已达1.06亿亩,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8.7%。不过,农业部这里说的只是总数,各省情况不一样,经济发达地区的土地流转比例远比经济落后地区要高得多。上海市至2007年底已流转土地134万亩,占全市延长承包期土地面积的53.7%。广东省截至2007年12月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已占农村家庭承包面积的14.4%,其中只有三分之一属于农户自发流转。

值得注意的是,在土地承包权流转上,政府的热情显然比农户要高得多。以江苏省为例,在中央政府允许土地流转以前,该省已流转土地占全省农户承包土地面积的16.5%。2008年10月中央政府鼓励土地流转之后,江苏各地政府强迫农民流转土地的事情时有发生。一些市县直接定指标,有个县提出当年“保证完成”流转土地6到7万亩,指标又被逐层分解到乡镇。不少乡镇干部张口便是“千亩规划”、“万亩大棚”,强迫农民退出土地经营。土地承包权流转,谁是真正的受益者,于此可见一斑。

无业可就、无地可耕、无处可去的“三无农民”

美国经济学家刘易斯的“二元经济理论”在发展中国家曾盛极一时,但用之于中国却完全失效。因为中国农民无法在城市里容身,原因主要有三:一是处在巨大就业压力之下的城市,无法为农民提供足够的就业机会;二是农民工的工资相当低廉,无法在城市购房及支付其他开支;三是受户口制度的限制,农民工子弟要在城市读书,必须交高昂的赞助费。因此之故,改革历经三十年,从户籍身份上看,中国农民尚有9.5亿左右,其中至少还有7.5亿居住在农村。

土地的稀缺与工作机会的稀缺,导致大量农民丧失了基本生存权利。目前全国失地农民约有8000万左右,很多人找不到工作,即使在工作机会远比他处要多的广东省也如此。中国社会科学院一个调查小组曾在广东省的广州、增城、佛山和中山等地做过调查,发现失地农民当中,有68%的没能找到工作。

当中国城市本身就为失业问题所苦之时,根本无法接纳过多的农民工,这一点加强了农民对土地的依附性。近年来因征地引发的反抗已占全国农村群体性事件的65%以上。就在中国政府2008年10月推行“新土改”之后,各地反抗征地的斗争仍此起彼伏,仅2009年2月就在湖北省十堰市陨西县城关镇、广西省桂平市蒙墟镇流兰村与四川成都大邑县同心村等地发生数起。

中国农民没法离开土地,不是出于诗歌里那种“爱这块土地爱得深沈”的煽情,而是因为他们离开这块土地之后将沦为“无业可就,无地可耕,无处可去”的流民。农民的主张其实很明确:从2007年11月开始,陕西省、黑龙江省与江苏省的农民都曾相继发出要求“土地所有权”的呐喊,而中国政府只想照顾各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需要,赐予农民“土地承包权流转”的“权限”。这种无视农民真实利益主张的“新土改”又怎能顺利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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