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经国胞弟珠海土地疑遭官商勾结侵吞

【新唐人2009年4月1日讯】(中央社记者焦兴华上海1日电)国际奥委会委员吴经国胞弟吴纬国在珠海一块7千多平方公尺土地,疑遭到珠海市政府不肖官员勾结土地建商侵吞,吴纬国已向北京国台办及海协会陈情,但仍未解决。

吴纬国接受中央社记者访问表示,他的陈情书已经分别递送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以及大陆海协会,希望他们能够主持正义,维护台商合法权益。

吴纬国于1980年在新竹科学园创办台湾第2家民营积体电路制造企业大王电子公司,1989年到大陆珠海创办珠海南科电子公司,1996年、1998年在珠海创立珠海南科单晶硅公司和珠海南科集成电子公司。

他说,由于在珠海的创业带动了珠海南科公司所在周边地块的繁荣,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因此对南科公司所在区域土地虎视眈眈。

他表示,珠海格力房产公司勾结珠海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不肖官员,于2007年由珠海国土局和规划局以兴建小学为名出面收回珠海南科单晶硅名下的一块面积7058.23平方公尺的土地,而后却于2007年底又以土地置换方式违法出让给格力房产公司做为商品房开发。

吴纬国指出,珠海国土局的收地行为因并非基于公共利益,而是为了图利房地产开发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第4条,收地的理由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58条之规定。

他说,珠海南科单晶硅公司于2007年9月对珠海市国土局、规划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结果珠海中级法院2008年11月竟然判决南科单晶硅公司败诉。对于珠海市相关部门的违法行为,南科公司目前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审理中。

他指出,按照现行大陆国土资源部21号令“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16条,将土地因规划改变变更为商住用地时,台商是可以补交地价后进行商品房开发的,这条法令对他的权益是有绝对保障的。

他说,在法院的诉讼过程中,才知道珠海市不肖官员置法令于不顾,明明知道国土资源部21号令对他有法律保障,依然漠视不顾,玩法弄权,严重侵害台商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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