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5月26日讯】(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26日电)立委质疑金马小三通开放金门居民携带10公斤以下农产品来台免附产地证明,恐让中国农产品分包走私台湾;农委会表示,需经过检查人员认定为金门所产及资料登录,才会放行。
农委会表示,金马小三通属边境贸易型态,农产品贸易额小,所开放进口的中国农产品仅供当地使用,因此依据民国90年1月1日起实施的“试办金门马祖与大陆地区通航实施办法”第25条规定,已明订所有开放小三通进口的中国农产品,一律禁止转运至台湾本岛。
农委会指出,为配合办理金马小三通,早于89年底,就在金门、马祖两地设置检疫站,并会同海关加强办理由中国运往金门、马祖的农产品检疫,以及金门、马祖运往台湾地区的检查工作,违规中转者,将以“海关缉私条例”等规定论处。
农委会并说,之后因为金门县政府反映,考量当地居民也有将自家生产农产品携带或邮寄来台的需要,于是在91年 6月14日公告“金门县所产植物或植物产品品目清单”等54种产品,旅客携带在10公斤以下者,为符便民原则,得经检查人员认定属当地所产,并登录种类数量及收件人、寄件人资料后放行,免附证明书。
农委会补充,邮寄部分,则于96年2月14日另行公告在10公斤以内者,得比照上揭作法,免附证明书;但针对大蒜、落花生、金针菜、柿、香蕉、龙眼等6项敏感性农产品,无论数量多寡,均须检附金门县政府核发的产地证明,方得以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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