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行政院:国外学历医师需甄试实习

【新唐人2009年6月4日讯】台湾医学生联合会上周发起数千医学系学生上街头,抗议台籍波兰医学生学习过程“相对简单”,取得学历后就回台参加考试执业,对台湾医学系学生不公平﹔今天(4日)行政院通过医师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对持有国外学历回台参加医师考试者,修正为需先通过学历甄试和在台实习,才能参加考试。

行政院卫生署指出,近年持国外医学学历回国参加医师考试人数逐年攀升,但不同地区、国家教育制度和医疗水准会有程度差异,不需甄试的规定已不合时宜,因而提出修正草案,将送立法院审议。

【中华民国行政院新闻局长苏俊宾】
“一个持国外学历,报考国内医师考试者,一律优先通过学历甄试,这是第一个部分,这是我们修正条文第4条之1﹔第二部分参考其他医师人员的法规明定医学系毕业生实习年限为5年,除此针对应邀来台从事短期临床交流,明定其交流期限,并赋予中央主管机关所授权的法源依据。”

行政院表示未来修法通过后,将有助于台湾医事人力供需规划的完整性,提升医疗服务品质和保障民众就医的权益。

新唐人亚太电视 阜东 黄佩仪 台北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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