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6月16日讯】去年11月9日广西梧州市公安局警察曾文源酒后并且无证驾驶,撞死人肇事后逃逸,居然将被撞死者谢纪拖拽在车下100多米,现场惨不忍睹,此事当时在大陆引起轰动。
事发当晚,广西红豆梧州论坛发表一篇题为“人神公愤的车祸”网帖,上头写着:“11月9号傍晚6点左右,在新兴一路发生一起恶性的交通事故。据现场目击者描述:当时一辆绿色小车在潘塘肥佬粉对开路段,将一名骑单车的男子撞飞出几米之外后,竟然还残忍地向倒地的伤者冲过去,在把伤者拖拽百多米后,在新兴一路‘湖滨宾馆’对开路段,残忍、毫无人性地把伤者的头颅硬生的碾爆后开车逃逸…”
2008年11月11日,梧州市党报《梧州日报》报导称:“至次日上午,查缉的民警在两广市场附近路边发现了肇事嫌疑车辆,并据此迅速将涉嫌驾驶车辆肇事逃逸的曾文源抓获。”
但事隔7个月后,《梧州日报》报导,梧州市蝶山法院6月11日作出判决,称肇事者曾文源没有逃逸情节,不但自首,归案后有悔罪表现,因此从轻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交通运输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观察人士分析,这名肇事警察居然判决3年,而且缓刑4年,几乎等于没有处罚。
法院荒唐的判决,让当地百姓和大陆网民气愤之极,痛斥中共司法昏暗:“不杀不以平民愤!”有中国特色的交通事件。”“这是哪国的法官啊?”“公检法公然挑战民众的忍耐力!”“感谢伟大的党又拯救了一个公墓员!”“悲哀至极。”“这就是中国,怎么办呢?”“天太黑,太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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