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伪造证据 律师无罪辩护

【新唐人2009年6月16日讯】检察院捏造证据太离谱,针对同一个当事人的两份审讯材料,却发生在同一时间,不同地点。律师进行无罪辩护后,法官宣判无罪,当事人却仍然被关押。下面请看发生在黑龙江省伊春市金山屯区法院的事情。

黑龙江省伊春市金山屯区法院于2009年6月1日对法轮功学员张培训、包永胜、栗丛富传播宣传品一案进行了法庭辩论。律师当庭揭露了公诉人伪造证据的事实,指出当事人应有言论自由,应该无罪释放。之后法官宣判无罪,却需要等待党委部门的指示才能放人。当事人的家属呼吁国际社会关注。

辩护律师之一李和平接受了本台的采访。

李和平:“我们觉得这个案子证据是有问题的,讯问笔录上同一个时间出了两份笔录,内容不一样,并且侦察人员是不同的,这里边很多问题。”

李和平:“公诉人也出示了一些光碟,但是这个光碟写的是音乐会,还有新年晚会,也没有播放,我们也不知道是什么内容。音乐会怎么就变成了犯罪证据呢?”

关于九评共产党的材料被列为证据之一,李和平律师说:

李和平:“我们不认为这是犯罪,属于言论自由的范围,法律应该保护吧,出问题了”

法庭辩论结束后,庭长宣布无罪,却表示他们没有权力当庭释放三位当事人,要和上级党委商量之后再说。三位当事人的家属与法官交涉后没有结果,呼吁国际社会关注这种公然践踏法律的行径。

庭审当天,法院两侧二百米之内的交通被封锁,警察、便衣随处可见,看到来旁听的法轮功学员就强行绑架。为防止法轮功学员抗议信仰自由的权利被侵犯,当局派出许多警察到学员家中进行监控。

2008年12月2日下午四点左右,包永胜等人被伊春市大丰区金山派出所绑架。

新唐人记者方竹、刘翔采访报导。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