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案尘埃落定 舆论大众无形惨败

【新唐人2009年6月18日讯】 一直关注的邓玉娇案尘埃落定了,邓玉娇被判防卫过当,免除处罚,恢复人身自由。

乍看之下,舆论大众长久以来的“斗争”取得了最终的胜利。邓玉娇没有被判故意杀人,没有被判死刑或无期,她的案子最终没有沦为冤案,实在是可喜可贺。但事实上真的是这个样子吗?判决之后,很多网友发文支持,更有甚者以《邓玉娇当庭释放是亿万网民的胜利》为题发文庆祝,但是在笔者看来,这不过是一种形式上的胜利罢了。究其本质,舆论大众在邓玉娇刺官一案上,是被彻头彻尾的耍了个底儿掉!

难道我们忘了那些明目张胆的舞弊了吗?

案发现场的第二名邓姓男子为何被雪藏?案发当时的真实情况为何不公诸于众?最初的两名律师刚要揭露性侵犯事实,为何立刻被辞退?在家里放置了11天的案发时的邓玉娇衣物,为何突然被清洗,清洗后才作为证据封存?凡此种种疑问,难道就真的要因为一纸判决而被公众抛诸脑后吗?

我们是否忘记了,巴东当地的司法舞弊,其目的并不在于致死邓玉娇,而在于掩盖事实真相,在于保全邓贵大、黄德智以及当地政府的名誉?

纵观刺官案始末,一切都在舞弊黑手的掌控之下“顺利”运行着。最开始,黑手的思路是将邓玉娇判定为精神病人,以此证明案发时邓玉娇的杀人动机并不是受辱反抗。后来,迫于舆论压力(感谢那个拍下病房内真实情况的记者),邓玉娇被押回看守所,于是黑手的第二个思路开始运作了:封锁案发实情,销毁指纹证据,辞退律师,将案件拖入防卫过当的漩涡之中,并以贞洁名誉和恢复自由为资本同邓玉娇及其母亲达成协议。

无论从黑手的哪个思路来看,邓玉娇的最终结果都不会是杀人偿命。由此来看,邓玉娇恢复自由,一定意义上讲,是顺从了那只幕后黑手的安排。我们又有什么好高兴的呢?

防卫过当和正当防卫,听起来差不多,判起来也差不多,但骨子里差的却不是一星半点。性侵犯是否属实,直接决定邓玉娇的防卫是否过当。接受了防卫过当的说法,也就等于否定了性侵犯的事实。

刑法典第20条第2款规定,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至于在什么情况下减轻处罚,什么情况下免除处罚,刑法没有明文规定——这也正是那只幕后黑手能与邓玉娇母子达成协议的重要前提。

在邓玉娇母子看来,防卫过当,没有强奸,只有厮打,贞洁名誉保住了,人身自由也恢复了,何乐而不为呢?至于事实真相,对他们又有什么意义呢?司法舞弊明目张胆到如此地步,我们还有什么心情欢庆所谓的胜利?

网民输了,舆论大众输了。自始至终,邓玉娇案的舆论都没能像欺实马案那样起到真正积极的作用。

浏览网页,看到有的网友呼吁邓玉娇上诉,要求改判无罪。这只能是一种理想化的期望罢了。尘埃已然落定,舆论无形惨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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