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7月11日讯】北川县遇难学生家长代表何洪春被当地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起诉一年多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其它遇难学生家长及何洪春代表律师皆认为审判不公。
据自由亚洲电台报导,四川地震至今已发生14个月,北川县遇难学生家长代表何洪春,被当地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起诉,案件上个月再度开庭。北川县中级法院于星期四下午宣判何洪春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此审判结果引起其代表律师及其它遇难学生家长的不满,何洪春本人于星期五表示,他现在身心十分疲惫,想先休养一段时间再做未来计划。何洪春的姐夫则表示他们计划提出上诉。
据报导,李方平律师表示:“这个案件没有任何证据,就说他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但是我们看到,整个聚众的问题跟何洪春无关,扰乱社会秩序也不是何洪春事先策划,或是临时指使的。检察院完全没有这方面的证据,就对他进行指控,法院也没有要求检察院补充这方面的证据,就对他处以3年徒刑,缓期5年执行。一般来讲,缓刑的话都要被告人认罪。可是从他被刑拘以后,在侦查机关,检察机关,还有法院开庭的时候,他都不认罪,认为自己无辜的。因此我们看到这个判决实际 上是要打压这些寻求索赔的家长”。
另一位律师江天勇也表示:“这不是一个法律的结果,这是一个政治的结果,出于现在当地政府维稳的需要。它表明,当地的法院不是依法独立审判的,完全按照官方的维稳的要求是命”。
据了解,何洪春去年9月27日,因涉嫌组织家长到保险公司抗议,被公安拘捕后,案件一直拖延到今年5月15日才开庭,当时法官已表示将择日宣判,之后却突然通知家属,案件于6月底再次开庭,十几名学生家长到庭上声援何洪春。另一名北川中学遇难学生家长谢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几位家长将于今年十一过后到北京国务院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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