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与自杀员工家属达成抚恤及赡养协议

【新唐人2009年7月27日讯】(中央社台北27日电)广受关注的富士康员工跳楼事件,经深圳市公安局法医鉴定,孙丹勇的死因为高坠自杀死亡。目前,富士康科技集团已经与孙丹勇的家属达成协议,支付人民币36万元抚恤金外加每年3万元的赡养费用。

新华社报导,富士康已应孙丹勇父母的要求,支付36万元 (约新台币173万元)的抚恤金。此外,富士康还将代替孙丹勇履行赡养他父母的责任,在两位老人家有生之年,每年提供3万元作为赡养费用。

富士康科技集团行政总经理暨商务长李金明指出,无论多少金钱都不能挽回一个逝去的年轻生命,富士康对孙丹勇自杀事件感到惋惜和痛心。近期,富士康高阶干部将参加孙丹勇在云南老家的葬礼。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心理健康教育。

李金明表示,作为一个员工超过60万人的企业,富士康一直关注员工的心理健康教育。一方面通过企业内部的广播、电视以及杂志,广泛宣传相关的心理健康知识;另一方面,对于情感纠纷、工作压力等员工普遍遇到的问题,富士康设立了专门的心理咨询热线、咨询室和宣泄室,并配备了专业人员进行疏导。未来,富士康将进一步加大投入,争取为员工搭建一个全方位的心理健康服务平台。

7月16日凌晨,在深圳富士康工作的孙丹勇从12楼跳楼自杀。原因是他负责邮寄给苹果公司的16部IPhone样机少了一部,在接受公司调查期间,孙丹勇跳楼自杀。有网帖表示,孙丹勇在接受调查时遭到不公平待遇,此事引发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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