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8月10日讯】(自由亚洲电台“心灵之旅”主持人张敏报导)新疆维吾尔族基督徒阿里木江案,继去年5月27日在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14个月后,今年7月28日第二次开庭审理。两次不公开开庭审理,家人亲友都不能到庭旁听。庭审结束已经10天,尚未宣布判决结果。
*阿里木江案第二次开庭后尚未宣判*
7月初以来,我多次从美国首都华盛顿给阿里木江的母亲和妻子拨打电话,一直不通。阿里木江的辩护律师出庭后,已回到北京。梁小军律师说,刚刚接到阿里木江妻子古里努尔打来的一个电话。他说:“她就是问问怎么办,觉得现在只是等,心里很不安。阿里木江的母亲也一直去找庭长谈。”
*阿里木江和其案简况*
阿里木江.依米提先生今年36岁,有两个年幼的孩子,去年1月 11日他被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拘留。2月20日,被以涉嫌“煽动分裂国家,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逮捕。阿里木江被捕后,他的维族基督徒妻子和当地维族基督徒都曾经被警方审问,问的全是信仰方面的问题。
阿里木江案去年5月27日开庭,涉嫌罪名是“煽动分裂国家、向境外人员提供国家秘密”。阿里木江先生现在被羁押在喀什市看守所。
*梁小军:“休庭”非法超期一年多,取消了一个涉嫌罪名*
主持人:“这个案件休庭一年多重新开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梁小军:“肯定不符合。按法律规定,从法院立案到判决,应一个半月结案。”
主持人:“拖这么长时间重新开庭,这次庭审时间多长?”
梁小军:“从十点到一点半。”
主持人:“庭审内容是重新来,还是在上次基础上进行?”
梁小军:“(涉嫌)罪名有变化。上次两个罪名,这次取消一个。这次是涉嫌“向境外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
*梁小军:证据和“鉴定结论”都有问题,不知道是什么“国家秘密”*
主持人:“您看阿里木江状况怎样?”
梁小军:“比一年前黑了、瘦了,而且显得苍老、憔悴一些。精神状况还很好。”
主持人:“这次开庭,程序和进行情况,您觉得怎样?”
梁小军:“第一、是证据的问题,按《刑事诉讼法》,证据必须经过当庭出示、质证,才能作为证据使用,否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当庭有些证据没有向我们展示,或者没有充分展示。
还有,‘鉴定结论’的问题”,按法律规定必须有人签字,公之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这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和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
主持人:“你们有没有申请重新鉴定?”
梁小军:“申请了。因为这是被告人的权利,也是律师基于被告人授权的我们的权利。这次开庭,我们申请重新鉴定,这属于比较关键的证据。”
主持人:“从当庭审理情况看,他们的指控根据什么?‘国家秘密’说的是什么事情?具体是什么秘密?方便讲吗?”
梁小军:“不是说方便不方便讲,我们也不知道说的是什么事,首先我们不知道是什么‘国家秘密’。第二、他们根本就不会说,所以我们不知道这个说了会有什么样结果。”
*梁小军:案件处理程序、实体多有违法,对公检法机构违法,缺少监督*
主持人:“您在当庭主要是从那些方面来辩护?”
梁小军:“主要针对证据。我们认为他们提交的证据不充分,而且有些证据违反法律规定,从法律的刑事要件来说,不满足证据的要求。从法律引用来说,我们认为中国的《刑事诉讼法》有明确规定,在证据上应该怎么样展示,有什么法定的刑事要件……在这方面我们说得比较多。
主持人:“从阿里木江被捕、被起诉到现在,两次庭审……案件处理整个过程中,有哪些和法律相悖的?”
梁小军:“这就比较多了,主要是程序上,现在先不说实体,我觉得程序上就违法。实体上肯定是证据不充分。”
主持人:“程序上有几段违法?”
梁小军:“说不清楚这个案子在哪儿。法院一直说在检察院那儿,案子压着,拖这么长时间本身就违法,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程序规定。”
主持人:“公检法的设立,是对公民违法侦查审判制裁,公检法机构本身违法,您作为律师,怎样看?”
梁小军:“我觉得是缺少监督。公检法向哪个部门负责,哪个部门就应该起到监督作用。因为从设置来说,公安局属于行政机关,应该对政府负责任;检察院和法院属于人大产生的,应该对人大负责,人大方面应该起到监督作用。”
*梁小军:对阿里木江指控罪名不成立*
主持人:“在庭上你们作的是无罪辩护还是有罪辩护,要求是什么?”
梁小军:“我们肯定认为指控他的罪名是不成立的,证据不充分,引用法律不适当。我希望法院能够依据事实,依据法律,作出公正判决。”
*李敦勇:究竟泄露了什么“国家秘密”,不告诉律师,也不告诉阿里木江*
我又采访了出庭为阿里木江辩护的另一位律师李敦勇先生,请他谈谈这次出庭辩护印象。
在北京的李敦勇律师说:“程序上肯定有问题,首先是严重超期。再一个,举证方面有问题,拿出来个什么保密局的东西,肯定有问题。”
主持人:“问题在什么地方呢?”
李敦勇:“一是,从形式上不符合‘鉴定’的形式;再一个,从内容、实质上也不符合,因为定为‘绝密’的话,是‘一旦泄露会造成特别的损失’,但是既然说他‘已经泄露出去了’,但是没有造成任何损失,这本身说明鉴定为‘绝密’就是有问题的。”
主持人:“到底是什么样的秘密,你们知道吗?”
李敦勇:“没有向我们出示。”
主持人:“什么类型的、什么样的证据,你们知道吗?”
李敦勇:“不知道,连阿里木江本人都不知道,也不让他看。阿里木江自己都不知道到底是什么秘密,他都觉得很荒唐。他说,是‘绝密’的话,告诉他什么国家秘密,因为如果是他泄露的,这个秘密对他来说就不属于秘密了,就应该告诉他。但是他们也讲不出是什么秘密。
根据中国《保密法》,有三种,最高级就是‘绝密’,其次是‘机密’,再其次是‘秘密’。把他定为(泄露了)最高级的,他说他也不懂,他一个平民老百姓怎么会掌握这个‘绝密’。
梁律师说,如果是阿里木江泄露的话,谁向他泄露的,就应该对这个泄露的人进行惩罚。他上次就到检察院去准备控告那个泄密的人,因为如果阿里木江他的(泄露绝密)成立的话,谁向阿里木江泄露的,那个人也成立。”
主持人:“逻辑上是这么讲。”
*李敦勇:司法部门违法,依法向上级控告了,也没用*
主持人:“按照目前中国的法律,如果司法部门他们不照着法律执法,有什么办法吗?”
李敦勇:“那就向他的上级单位控告。”
主持人:“你们控告过没有?”
李敦勇:“控告了,也没用。”
主持人:“什么时候控告的?”
李敦勇:“他的家属找过几次上级高院、上级检察院、我今天(8月7日)也去过。口头书面都作过,到检察院去投诉,因为检察院是执法监督部门。”
主持人:“结果怎么样?”
李敦勇:“检察院说,按照他们新疆的什么‘规定’,可以无限期地把他关下去。”
主持人:“他们提供了法律规定哪一条哪一款了吗?”
李敦勇:“新疆内部有一个规定(2003年12月)‘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的不属于超期’。”
主持人:“叫法律,还是规条?”
李敦勇:“是公安厅里高法、高检联合发的一个,算地方司法解释。”
主持人:“地方司法解释有没有法律效力?”
李敦勇:“如果不跟‘上位法’相冲突的话就有。”
主持人:“那实际上它与‘上位法’相冲突吗?”
李敦勇:“它是违反《刑事诉讼法》的。”
主持人:“它实际上违反‘上位法’?”
李敦勇:“对。”
主持人:“就是不具有合法性,是吗?”
李敦勇:“对。不过他法院也认为是超期了。”
*李敦勇:喀什地方先作定论,再送上级鉴定*
主持人:“您作为律师,从哪些方面为阿里木江辩护?”
李敦勇:“证据方面是有问题的。因为是去年5月27日开庭,去年5月28,还是29日,就在那里‘鉴定’,时间上根本来不及。(第一次)开庭以后,我当时对他的证据提出质疑,他就拿出去鉴定。从喀什拿到乌鲁木齐,要有一段过程,还得经过一道程序,到新疆保密局,可能还得有一段时间,这个时间就没那么快的,还得召集一批人去鉴定。到底是不是上边鉴定的?到底是怎么鉴定的?都有问题。”
主持人:“5月27日开庭的时候已经提出是泄露‘绝密’了吗?”
李敦勇:“喀什地方作的。”
主持人:“喀什地方先定为‘绝密’,然后28日(或29日)又送出去作鉴定?”
李敦勇:“对。”
主持人:“等于后来又鉴定就去认可他27日所讲的话?”
李敦勇:“对。”
*傅希秋:以刑事化所谓“泄密”罪名,行宗教迫害之实的个案*
一直关注注阿里木江案的在美国的对华援助协会主席傅希秋先生在该案7月28日开庭之后尚未宣判之际说:“我特别想说的是,这个案件整个的性质,就是以刑事化的所谓‘泄密’罪名,行宗教迫害之实的个案。
主持人:“您为什么这样认为?”
傅希秋:“因为阿里木江在2007年9月13日,被喀什市民宗局下发了一个特别文件,认定他从事非法传播基督教的活动,接受调查。
2008年1月11日,他被正式刑事拘留,喀什当局才以涉嫌‘泄露国家机密’的罪名对他定性。2008年2月20日转为逮捕。2008年5月27日开庭第一次闭门审理之后,当天晚上法庭就宣布因为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到现在,罪名一变再变。
根据我们所了解情况,当地的法院、检察院都认为阿里木江是无辜的、无罪的、应当释放的,但是因为喀什……尤其是公安部门有一部分是穆斯林极端分子所把持的。他们在当时抓捕他的时候,就以‘从事非法宗教活动’审问,还有对维族基督徒吾斯曼.依明(2007年11月被判两年劳教),他们对这两位从穆斯林信仰转为基督徒的怀有很大仇恨。
18个月过去了,阿里木江的母亲、妻子(带着两个年幼儿子)到处奔波,不断去质询当地关押他的部门,到公安、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和纪检部门,都毫无结果。
虽然有一些同情阿里木江的政府官员,私下里也告诉阿里木江的妈妈,说其实检察院和法院都认为他这个儿子没有什么罪。但是因为办案单位分局已经将他非法关押一年半多了,他们也不准备认错,所以准备将错就错,导致最近又一次开庭。”
*傅希秋:阿里木江和吾斯曼在汉族和维族当中成了和平的使者*
傅希秋先生认为:“我们所了解的整个案情就是因着阿里木江从前有穆斯林背景,14年前接受了基督教信仰,因为他也精通中文、英文和维吾尔语,阿里木江和吾斯曼(阿里木江的同事),非常爱主、爱国也爱新疆。他们甚至为了化解维族和汉族之间的误解和矛盾,宁愿把孩子送到汉族学校学习,所以在汉族和维族当中,他们两人成了和平的使者’,应该受到政府的保护和赞扬,应该看到他们两个在为民族和解所作的努力。
当辩护律师提到在内地、沿海很多地方,信仰自由已经大大放宽,法官竟然说,他们‘谁愿意去谁可以去移民’,就是从新疆搬出去。这个很分明是对中国公民信仰自由的践踏。也是对中国宪法的污蔑和践踏。”
*傅希秋:国际社会关注阿里木江案*
傅希秋先生注意到:“其实阿里木江这个案子不仅仅是宗教界关注,在国际社会也有很强的关注。
2008年9月12日,联合国的非法任意拘押事件工作小组,针对阿里木江案件作出一个特别的决定,并且颁发了2008年的29号文件,认定阿里木江被非法任意拘押的事实成立,并且特别提到,拘押阿里木江.依米提先生仅仅是因为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
在联合国的《世界人权宣言》的十八条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第十八条中,认定了宗教自由的权利。中国签署了这两个条约,但是并没有遵守,他的被关押,也抵触了联合国大会1981年11月25日通过的《消除任何形式的宗教信仰歧视和任何不容忍的决议》当中的第36、55条。
最后,在联合国的这个文件里,总结说明阿里木江先生的自由被剥夺,属于非法任意拘押。直接抵触《世界人权宣言》中的许多条文,要求中国政府作出校正和弥补。
欧盟、美国政府还有欧洲的许多西方国家像英国、荷兰,我们都有直接联系的这些……透过双边和多边跟中国的对话和外交渠道,不断向中国政府施加压力。
上个礼拜二在阿里木江这个案子庭审之后,礼拜四美国驻华使馆的一秘就专门约请了对阿里木江这个案子也关注并且曾经作为代理的维权律师李柏光博士,专门提出说,美国政府对阿里木江的案子非常重视,希望能够了解更多情况。
这一系列行动也都证明国际社会对阿里木江案非常重视。
*傅希秋:希望释放阿里木江,成为新疆族群关系和谐的崭新标志和良好开端*
傅希秋先生表示:“我们当然一直非常关注受迫害的阿里木江弟兄,我们发动世界各地的基督徒和其他的良心人士,都给新疆地方政府、喀什地方政府公检法部门写信、打电话表示关注。
我们就是希望中国的中央政府和新疆政府能够及时校正有关当局的违法迫害行为,立即释放阿里木江。
我们希望中国能够利用这个契机,来展现真的是他的法制的精神和和谐的口号,让阿里木江能重获自由,成为新疆的族群关系当中真正和谐的一个崭新的标志和良好的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