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人员执法遭殴打 应否授予“委屈奖”?

【新唐人2009年8月13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希望报导)安徽省合肥市城管执法局最近授予两名执法时遭到殴打的城管人员“委屈奖”。引发争议。

中国共产党党报《人民日报》星期三报导,8月4号合肥蜀山区城管执法人员张谷和朱新杰暂扣了摆放在路边的一个灯箱广告牌。当他们准备离开时,店主吴某冲上城管车抢夺广告牌,将执法人员张谷打伤,并在朱新杰左脸颊上咬了一口。为此,蜀山区城管执法局将刚刚设立的“委屈奖”授予这两位城管人员,并奖励他们现金500元,以示慰问。

这个奖项是为了奖励那些在执法时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城管人员而设立的。然而,此举却引来各界的议论,甚至受到奖励的城管人员也表示,他宁愿这类事件少发生,也不愿意获得这种奖励。

报导援引一位城管人员的话说,他不赞成设立这种“委屈奖”。因为,能让城管执法人员“受委屈”的多是一些不讲理的人,城管人员如果刻意委曲求全,只会让某些人更加肆无忌惮。而城管执法人员的形象和威信,不可能靠发给他们“委屈奖”来建立,而要靠他们执法的公平和公正。

中国的城管部门是市政府属下的事业单位,有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的职责,也有罚款的权力。城管部门接管了政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力,但又不同于行政或公安部门。美国纽约市的律师叶宁先生就中国的城管执法表示:

“城管是一种准警察体制,它不在国家警察编制之内,但是它起的其实是专门警察的职能。实际上他最终是警察管理的执法队伍。这种准警察组织呢,由于没有严格的警察规范和警察专业培训,所以他在执法的过程中经常会发生横行乡里,鱼肉乡邻的这种情况。城管在老百姓中间名声极臭,城管是一个非常不体面,非常不荣誉的一个准警察队伍。”

报导还援引一位新闻工作者的话说,为城管人员设置这个“委屈奖”就跟为官员设立“清正廉洁奖”一样可笑。美国民间机构“中国信息中心”的杨黎莉指出,城管人员滥用权力的现象,导致他们与民众发生许多冲突:

“它介于警察和其他执法人员之间的。你说它是警察吧,它没有正式的编制;你说它不是警察吧,它往往靠暴力来执法。所以说城管这几年来引起好多的问题。我想这个跟刚开始建立这样一个组织,他们的初衷,他们的目的不太明确。还有作为这样一个政府,它首先应考虑到本要以文明的形式来管理,但在惯性上就考虑要用暴力的方式来管。”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中国各地城管部门的职能越来越多,权力范围也越来越广,从市容环境、工商管理、城市节水到道路交通,涉及到城市公共生活各方面。中国法律并没有赋予城管部门使用司法强制力的权力,但在实际执法中,城管人员依靠强制力和暴力执法的现象很普遍。近些年来,城管人员暴力执法伤害民众的事件时有发生,有时甚至导致群体性抗议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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