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彪:开江县法院随意剥夺公民的辩护权

【新唐人2009年8月19日讯】8月17日,四川省开江县人民法院。我作为吴玉翠涉嫌刑法300条犯罪的辩护人出庭,准备好了委托书、身份证和没有犯罪记录的证明,但被书记员、法官无理刁难。

一开始,书记员说,必须是律师才能做辩护人,我说你的法律依据呢?他请示领导,回复还是不让我出庭。

我说:我以公民身份做辩护人,这是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你们无权剥夺被告人聘请非律师进行辩护的权利。

他们说:你的法律依据呢?

我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递给他看: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他说,你是被告人的什么人?

我说,是亲友。

他说:怎么证明?

我说:这是被告人亲笔签字的委托书﹔还有这位是被告人吴玉翠的丈夫,他可以证明。

你是亲属?

不是,我是朋友。

那不行。这个亲友只能是狭义的,就是亲属的意思。

哪一条法律规定亲友就是亲属?如果是,为什么不直接写亲属?

那你又如何证明你是朋友?

我已经证明了,这份委托书就是被告本人的意思表示,还有他家人的认可。

那不行,你说朋友就是朋友了?

那还要怎么证明?朋友还要怎么证明?

你得到公安局开证明。

法律依据呢?哪一条法律规定,证明朋友关系要去公安局开证明?

按你这么说,任何人都能以亲友名义辩护了?

那也不是。你看刑诉法规定: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法律没有做其他限制,实际操作中,各地法院都要求出示派出所开具的没有犯罪记录和没有修炼过法轮功的证明。

说不行就是不行,你得开证明证明你是亲友。

你有法律依据吗?

我就这么要求的。

那不行,你作为公权力机构,要求我出具什么证明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当然有。

你拿出来,我立刻离开。

他翻书,当然翻不到。

我继续逼问他拿出法律依据,否则无权剥夺我的辩护人资格。我说我在全国各地以亲友身份代理好多案子了,怎么你们开江法院就特殊?

他说,没有法律依据。我们就这样。

期间,公诉人来帮腔,他是县检察院的副检察长。被唐吉田律师顶回去了。他是本案的控方,哪有他说话的份儿。公诉人帮法官阻止被告的辩护人出庭,这算啥子事儿嘛。

之后,我还是坐到辩护人席上。

法官让法警把我带离法庭。

我据理力争,但没用。

两法警扭着我的胳膊,强行架走。

对了,他们的名字是:审判长陈万堂,审判员周登民、吴明义,书记员陈昊。

这是我第二次被法警强行带离法庭。上一次是在石家庄中院,那次法警更凶狠,4条汉子拎着我的两手两脚把我扔出法院大门外,中间还被一个制服男狠狠踢了一脚。

说明一下,本人1996年通过律师考试,2003年开始做兼职律师,因为不断介入人权案件和所谓“敏感案件”,2008年,律师执照被北京市司法局注销。在律师执业过程中,被威胁、被跟踪、被站岗、被殴打、被绑架、被搜身、被关押、被禁止离开祖国怀抱,都经历了。不过被铐在篮球架下晒太阳,还没有享受到。

唉,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们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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