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8月25日讯】(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25日电)天威生物科技公司陈姓女执行长将西药犀利士添加进所生产的产品中,被控制作伪药。法院一审认为证据不足判她无罪,台湾高等法院今天二审改判她有期徒刑2年。全案可再上诉。
法院判决书指出,陈姓执行长民国94年10月间,将属于西药成分的犀利士掺入所生产的产品中,并委托不知情的其他公司,前后3次代为制造“阿诺一号”锭剂12万余颗,再以每10颗3500元、会员价2800元贩卖,遭调查局查获后被检察官起诉。
高院认为,按规定,制造药品应该将药品的成分、规格、性能、制法、检验规格与方法等相关资料与证件,向卫生署查验登记并核准发给药品许可证后,才可以制造,否则就是伪药。
原本台北地方法院认定检方所列举的证据不足,但高院二审认为,检察官所举的相关证据已足以认定陈女制造伪药的犯行,因此依3次共同连续制造伪药,判处她有期徒刑2年。全案可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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