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9月5日讯】(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5日电)前总统陈水扁所涉司法案件9月11日一审宣判,民主进步党廉政委员会主委张天钦今天表示,廉政会曾“建议”党中央,扁若一审有罪等同除名,但扁已退党,廉政会不再讨论此案。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陈水扁所涉及国务机要费案、竹科龙潭购地案、洗钱案等案,全案将于9月11日一审宣判。
2008年8月,陈水扁坦承未诚实申报竞选结余款并汇款海外,同年10月9日民进党廉政委员会裁决,陈水扁已构成违反廉政行为;未来若就相关案件一审判决有罪时,中央党部应以等同除名方式处理后续事宜。
张天钦下午受访表示,廉政会没有权利将陈水扁除名,廉政会的裁决属“建议”性质,除名与否由中央党部决定。
部分廉政委员认为扁案审理过程,迫害司法人权与违反程序正义,应重裁扁案;张天钦说,台北地院3次延押陈水扁的裁定,不论在制度上或裁定内容都违反正当程序原则,有明显瑕疵;但陈水扁已完成退党手续,原则上,廉政会不再讨论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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