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9月7日讯】(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7日电)内政部今天表示,因灾区有许多农保及国保被保险人,为减少灾民保费支出,将补助6个月农保及国保保费、免征滞纳金及利息、延缴6个月且不催缴欠费、放宽给付领取方式。
内政部今天发布“莫拉克台风受灾农民健康保险及国民年金保险被保险人保险费补助办法”,提供保费补助与延缓缴纳等相关协助。
凡受莫拉克台风影响而失踪、死亡,或领有政府机关核发的重伤慰助金、安迁慰助金、淹水救助金或农业天然灾害救助金的农保与国保被保险人,将由政府补助其应自付部分的农保及国保保费6个月。
符合补助资格名单将由内政部主动提供劳保局依据办理,民众无需自行办理申请作业。
受灾的农保及国保被保险人,受灾前欠缴的农保保费,不计收灾后6个月的滞纳金;受灾前欠缴的国保保费,则不计收99年2月7日以前的利息。由政府补助保费的受灾被保险人资料,将由内政部主动汇整后提供劳保局,民众不须另作申请。
受灾的国保被保险人,可以延后6个月缴纳98年6月至11月的国保保费,且不计收利息,此期间也不追缴前期的欠费。
例如国保被保险人将于98年8月底收到的98年6、7月份保险费缴款单,原订缴款期限为98年9月底,受灾被保险人可以延后到99年3月底前缴纳。
受灾被保险人如果在欠费未缴清前即发生保险事故者,于灾后6个月内(98年8月8日至99年2月7日)仍然可以请领相关保险给付,并由劳保局扣除应缴欠费后径行核付保险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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