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知行助爱滋病患起诉 法院态度暧昧

【新唐人2009年9月9日讯】(新唐人记者白梅采访报导)输血感染爱滋病的河北妇女李女士(化名),在北京非政府组织爱知行研究所给予的法律援助下,将责任医院起诉至永清县法院。爱知行负责人万延海先生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中国输血感染爱滋病的主要人群是分娩妇女,依据相关法律提起的诉讼,地方法院通常都不予立案,案件的进行也非常艰难。

万延海先生告诉记者,李女士是在当地单位医院看病时,输血感染了爱滋病,合并丙型肝炎。她在染病多年后,病发去看病,才知道自己感染了爱滋病。万先生说,像李女士的情况在中国非常普遍,政府没有通告民众输血可能感染爱滋病。

万先生说,“那么在中国,全国各地因为输血染上疾病的人主要是妇女,因为主要是这个分娩啊,这个经验,有些时候因为产后,也有些地方是产前,这个医院跟孕妇讲你这个贫血要输点血。”

万先生认为,输血感染爱滋病需要相关卫生行政部门承担法律责任,“因为既然知道输血能会导致一些人染上爱滋病,合并丙型肝炎,那卫生行政部门应该向中国人民发出公告,有过输血和用血经验的人,应该到医院去看看,有没有被感染。”

很多人都是到了很晚的病发期,花了很多冤枉钱后,才知道自己得病,此时病情危重,甚至自己的家人,孩子也被感染。 万先生说,“所以就非常的痛心,那么因为输血感染爱滋病的人很多人都会提起法律诉讼要求医疗机构赔偿,现在政府法院在各地都不给立案,是一个非常让人不好理解的事情。”“我们帮助过这个上百个这样的案件,非常的多,但这种案件都非常的困难。”

2009年9月4日,爱知行法律工作人员江天勇律师给予李女士法律援助,将责任单位永清县人民医院、廊坊市人民医院起诉至永清县法院,并促成法院同意立案。

当江律师和当事人李女士到永清县法院递交材料时,立案庭孙东旭法官拒绝接收,并声言愿意告到哪里就告到哪里。江律师表示,依据现行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反复交涉,最后孙东旭收下材料。

但随即法院要求江律师和当事人提供详细证据,包括证明起诉的诉额,钱款和单据,江律师说,“我觉得这不是立案庭的职责,并且他说我们的条件,我们的证据不充分,等等,这些是审判庭的职责,如果说不管怎么说,我们的相关材料不符合规定,那么他收下这个材料之后,经过审查,不符合条件,他可以通知我们不予处理,并且给我们书面的理由,如果说我们符合规定,他应该通知我们立案。”

江天勇律师表示,按照民事诉讼法来说,全部应该立案,“但是那,据说去立案之后,上面有规定,像这样的去找政府找医院,调解去,一般的不立案,他也不给你相关的书面的东西,他就不收你的材料,或者你把材料强行的递那,他也不理你,这个非常多,尤其是河南非常的严重。”

永清县法院对立案似乎暧昧不清,爱知行研究所负责人表示会持续关注事态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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