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员警被控收贿 重判10年6月及11年

【新唐人2009年10月16日讯】(中央社记者黄国芳嘉义市16日电)嘉义市员警周明贤与吕昆原被控包庇嘉义市赌博性电子游乐场“东东”并收贿金钱案,嘉义地方法院审结,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及11年。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被告陈文鑫、谢铭原、陈春成等人,自89年起合伙经营赌博性电子游戏场,分别在嘉义市、台南市、高雄县市等地开设多家电子游戏场。业者为求电子游戏场不被警方取缔,由谢铭原向嘉义市“东东”电子游戏场辖区分局的侦查佐周明贤与辖区派出所员警吕昆原行贿。

  判决书表示,周明贤被控于96年6月到97年4月间、吕昆原于96年2月到97年5月间,每月20日前后各自收取谢铭原交付的新台币 3万元贿款。吕昆原于96年10月27日晚上,泄漏警方要查缉赌博性电玩的讯息给“东东”店长戴玉兰。

  嘉义地方法院审理终结,审酌 2人为警察人员,肩负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重责。竟因贪念而收受贿赂,严重破坏国家公务员形象,且事后否认犯行,未见悔悟。周明贤依贪污治罪条例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褫夺公权7年;吕昆原依贪污治罪条例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公务员包庇图利聚众赌博罪,应执行有期徒刑11年,褫夺公权7年。

  另外,业者陈文鑫应执行有期徒刑3年9个月、褫夺公权 2年。陈春成应执行有期徒刑3年4个月、褫夺公权2年。谢铭原应执行有期徒刑3年2个月、褫夺公权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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