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人工资“被增长”

【新唐人2009年11月3日讯】中共国家统计局宣称,中国城市职工工资大幅度增长。日前,海外媒体对此作出反驳。

据德国之声报导,此前,中共国家统计局称,2008年中国城市职工工资比2007年增长17.2%,2009年上半年工资比08年同期上升12.9%。

另据《中国经济新闻周刊》报导,占城市工人总数54.75%的6676万私营企业职工至今被排除在统计数字之外。这家周刊公布了国家统计局有关私营企业的工资数据:去年私营企业职工平均只挣了17071元,其中3600万产业工人的年薪仅为16443元。

据报导,中共统计局官员正式统计出的平均工资为29229元,但它只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公司和合资公司的职工工资。一亿三千万民工不包括在内,城郊和农村的所谓农民工的工资也不在其中。《每日经济新闻报》说,四亿一千万工薪阶层的人员中,统计局至今只登记了一亿一千万人。

报导称,由于这些疑窦丛生的统计数字造成了群众有购买力的错觉,公众对统计局施加压力,要求数字应能接受审查。律师们要求公布国家预算,查阅刺激经济专款的使用情况。一篇广为流传的博客文章问道:为什么我们被增长、被就业、或被幸福呢?他的回答是:因为我们总是被别人代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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