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11月3日讯】(中央社记者吴哲豪彰化县3日电)彰化县大村乡长赖炳辉,去年7月被控利用镇公所发包路灯维修等多项公共工程,向得标厂商收回扣新台币71万5000元贪污案。彰化地院今天判处有期徒刑16年,褫夺公权5年。
赖炳辉获悉一审判决表示,法官只采信对他不利的部分。他一定会提出上诉,证明清白。
判决指出,大村乡公所民国95年起办理“大村乡公所97年公共路灯维修工程”等多项工程时,赖炳辉利用得标厂商来乡公所请款或申请开工证明的机会,向厂商索取工程款1成的回扣。
厂商为了让工程顺利进行或能领到工程款,都依约交付回扣,3家厂商一共付了71万5000元给赖炳辉。涉及此案的赖炳辉、赖炳辉的司机赖宗志、厂商许登旺等人,除了赖宗志之外,其余人在法庭上都否认犯行。
彰化地方法院今天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等罪嫌,判赖炳辉有期徒刑16年,褫夺公权5年,追缴犯罪所得;赖宗志有期徒刑1年10个月,褫夺公权1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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