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中:“血煤”无处不在

【新唐人2009年11月27日讯】上周六,黑龙江鹤岗新兴煤矿发生特大矿难,死亡人数高达一百余人,震惊海内外。今天的中国观察要向大家介绍有关黑龙江矿难的分析评论。

香港《东方日报》“神州观察” 的评论称:“表面看,经过几年重典治乱,频发矿难似乎有所消退,其实不然,死亡人数逾五十人的特大矿难每年都有发生,尤其是今年以来,矿难由过往集中于中小煤矿向大型煤矿蔓延。国企煤矿技术先进,安全设备完善,但中看不中用,内里隐藏巨大隐患,一旦出事,死伤愈加惨烈。这次发生矿难的矿业集团就是五百强国企之一,是一家拥有近九万员工、九十多年开采史的现代化企业。”“其实,内地矿难频发原因很多,但通常都与官僚腐败相关。大量案例表明,官员与矿商相互勾结,监守自盗,权钱交易,维系共同利益,矿主急于在短期内获取最大利润,地方官员则为GDP政绩或自身利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成为煤矿漠视安全的保护伞。”

香港《信报》署名丁望的评论称: “以矿工鲜血换取GDP,仍然是一些地方官施政的’重中之重’,暴露他们缺乏人性,在狼性嚣张中漠视民众的生命价值。” “意外事故频仍的最主要原因,是不少地方政府官员、国企官员、私商漠视民众的生命价值,有些敛财者不把矿工当人看待。”

北京《新京报》署名刘洪波的评论称:“一部电影《血钻》,让人们看到非洲钻石贸易的非道义后果。现在我们也有’血煤’的概念,但基本上,这只是一个比喻。这个比喻是醒目的,也寓含道德立场,然而对遏制血煤开采和权力决断生死有何实际意义吗?一种反道德、非人道、非法律的生产,其产品是否应当受到限制,一种对他人生命加以轻妄决断的权力,其合理性是否应当被审视?或许,作为一种基础能源,尤其在’血煤’无处不在的情况下,杜绝’血煤’是困难的,然而,我们至少要意识到,矿难产生的本质到底是什么,人祸的根源到底是什么。”

广东《南方都市报》的社论称:“矿难之于中国,早非新鲜话题。这更加证实了一种时代的残忍,如何将生命的毁灭视若无睹,进而构成了一种事实上的选择性失明。许多人把矿难当成一种生命的慨叹,庆幸余生之有福;另一些人则把矿难当成道德课堂,谴责矿主无良与唯利是图。然而,矿难是严重的安全生产事故,涉及到公民的伤亡,首先便凸现出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缺失。因此,矿难的命门并不在人道主义或道德谴责,而在于政府公共责任的失落。”“舆论早已揭示要治矿难先治官,所指正是官员权力腐败带来的煤矿安全监管失效。还有更深层的意思,就是要治矿难必先向矿工赋权。作为公民的矿工,他首先要有一种能力,直接或间接的能力,可以把政府安监官员请到矿井现场来,随时监管他劳动场所的安全,而不是在他长眠于地下之后”,“但迄今为止这些权利都只是想像。”

广东《南方都市报》署名朱兰春的评论称:“放眼神州,矿工固然无权,但普通民众中,谁又比矿工更有权? 矿工如果需要赋权,其它群体难道不需要赋权?这样赋来赋去,最终会发现,如果没有普遍的权利,真的不可能有具体的权利。脱离了普遍权利的基础,只能有颐指气使的特权。在这样的特权面前,我们谁不是另一种意义上的’矿工’? 在这个国殇日里,让我们对鹤岗特大矿难一鞠同情之泪,既是对逝去生命的痛惜,更是为我们彼此共同的命运。”

原文链接:http://www.rfi.fr/actucn/articles/119/article_17705.asp

──转自《法广中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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