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宣告破产 结石患儿索赔无果

【新唐人记者千慧 综合报导】日前,曾生产“毒奶粉”的河北三鹿集团破产程序完成,法院裁定三鹿对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为零,意味着因食用三鹿奶粉而患上肾结石的儿童将无法获得任何赔偿。

自从2009年3月25日,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受理全国首起“三鹿奶粉”事件民事赔偿案至今,民众一直关注有关当局惩处相关人员、解决肾结石患儿的赔偿等问题,期待着毒奶粉受害者能得到合理的补偿,却不料在这个官司没有任何进展的情况下,石家庄市已于11月20日终结了三鹿集团的破产程序,完成了破产财产的最后分配,该分配方案里,三鹿对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为零,这说明,结石患儿将无法从三鹿获得任何赔偿。

据英文《中国日报》报道,首宗结石患儿家长对三鹿的民事索偿案件前日(27日)下午在北京顺义区法院开庭,在京打工的河南籍原告马学新称,他1岁多的儿子从出世起食用三鹿奶粉,导致患上肾结石,要求赔偿5.5万元人民币,并负担他的儿子成年之前的医疗费用。
  
但《法制晚报》报道说,三鹿集团在庭上出示一份石家庄中级法院11月20日的裁定,显示三鹿破产程序终结,已无任何财产可用于赔偿。

根据中国破产法,三鹿的资产优先用于支付员工工资及社保,之后是抵押债权,之后才涉及普通债务,而对患儿的赔偿属于普通债务部分。但一旦财产用尽、债务仍未还清,法院在查明后便会裁定破产程序终结,未还债务往往不了了之。

有网友发表回复说:“根据法例,三鹿的资产优先用于支付员工工资及社保,之后是抵押债权,之后才涉及普通债务,而对患儿的赔偿属于普通债务部分。难道孩子的未来和保障比不上这些吗?可怜的孩子,谁叫你生在这样的GJ。那些丧尽天良的人,该诛九族。”

也有网友指出从企业拿钱的时候政府部门多的不计其数,可到要承担责任的时候就不见有人出来,那要你们盖这章那章,发这证那证有什么用,民众可能就是冲这些东西才去买三鹿产品的,所以为三鹿盖过章发过证的部门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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