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泉终审判十年剥权三年

【新唐人2009年12月29日讯】因言被捕的南京师范大学学者郭泉在圣诞节当天被宣布终审判决颠覆国家政权罪名成立判刑十年,剥权三年。中国当局圣诞节打押异议人士的记录再添新例。

上周五圣诞节当日,江苏省高级法院在看守所内向因言论文章被捕的学者郭泉宣读了终审判决,维持一审结论判他颠覆国家政权罪名成立,判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二审法院江苏省高院书记员周一电话通知了郭泉的家人和律师这一结果。辩护律师程海告诉本台:“今天法院通知维持原判,问了书记员,说二十五号下午向郭泉宣判的。” 

上周五,郭泉的母亲顾潇从海外朋友的电话中得知北京异议人士刘晓波一审被判十一年的消息后,心神不宁,便向南京警方打听儿子的二审情况,间接得知郭泉恰恰当天被宣告了终审判决。

这位体制内的退休作家周一接受本台采访时说:“圣诞节那一天宣判了,今天法院打电话来说寄出了判决书,我想大概明天能收到。一开始没有谁告诉我,是我主动到处找的,否则今天上午才能知道判了。一天都没减刑,我有思想准备,我知道共产党决定的事情不可能听任何人一句话的,虽然如此,到了那一刻我还是撑不住了,一下子瘫下来,在家号啕大哭了一场才喘过气来。主要判十年我觉得太长了。”

曾任南京市经济体改委秘书和中院法官的原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副教授郭泉,07年因发表致国家领导人及民众的公开信,提出建立多党竞选民主体制、军队国家化等建议,遭学校解除教职,降职到资料室,以及被开除出所谓民主党派民盟。08年11月中,他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名被捕,其后公诉所谓犯罪事实,主要是他在网上发表的三百多篇名为《民主先声》的文章中提到组成新民党,以及提出以不合作方式进行公民行动的“蓝色运动”,和“七日在家革命”等倡议。

律师谴责法院对于郭泉的终审判决,并且再度重申言论无罪,不排除提起诉讼追究相关审判人员责任,程海说:“我们二审辩护词讲得很清楚,郭泉肯定是无罪的,因为他纯粹是在言论方面,言行中没有指控的那些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党的领导、国家政权等所谓犯罪事实,按照我国法律,即使有反对言行也不构成犯罪。目前他本人可以申请再审,通过最高法院看看可否重审。我们律师可能会提出对这些违法裁判人员的刑事控告,滥用国家法律徇私枉法,明知无罪而进行制裁,对我国法制建设和国家进步是重大错误。” 

郭泉将于日内被送往监狱服刑,并且有权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重审的要求,尽管获得立案的个案少之又少。

他七十多岁的母亲称郭泉善意建言,被判重刑毫无理由。:“他真的没有犯任何罪,他就是给共产党善意的提意见,说句难听的话是为共产党好,希望你改善。再说你愿意听就听,不听就算了,要把人冠上颠覆政权的罪名,他有枪还是有炮?如何颠覆呢?这是个令人齿冷的罪名,莫名其妙。”

中国官方有在圣诞节假期期间处理敏感政治案件的诸多先例。06年12月26日被宣判煽动颠覆罪名成立,判刑三年缓刑五年的北京维权律师高智晟被警察带走近一年至今不知去向,大纪元网站报道,他的哥哥近日往北京追问其下落,警方答复是让自己去新疆找;07年12月27日被以同样的罪名抓捕,其后判刑三年半的北京维权人士胡佳,到本周已经服刑满两年,身患肝硬化的胡佳尽管刑期过半仍然不获准保外就医。

──转自《自由亚洲》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