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指责中国审查制度属于贸易壁垒

【新唐人2010年1月30日讯】互联网搜索引擎巨头谷歌(Google)公司首席执行官星期五继续为该公司不再遵守中国网路审查制度的决定进行辩护,并表示,谷歌希望留在中国。与此同时,谷歌公司提出,审查制度是一种贸易壁垒,希望美国政府在与中国和其他贸易伙伴的谈判中能够保护互联网自由。

据《华尔街日报》报导,谷歌公司首席执行官埃里克•施密特(Eric Schmidt)在瑞士达沃斯举行的世界经济论坛上表示,“从中国经济增长的角度来看,我们喜欢中国,……我们只是不喜欢中国的审查制度。”他还说,“我们希望这种情况可以改变,我们能施加一些压力为中国民众争取更好的环境。”不过,尽管如此,施密特表示,谷歌希望留在中国。

另外,谷歌公司美国公共政策和政府事务部门主管艾伦•大卫森(Alan Davidson)在华盛顿国会互联网政策联络小组(Congressional Internet Caucus)主办的互联网会议上说,“在互联网时代,对谷歌等公司的审查实际上就是一种贸易壁垒。我们认为,树立这个概念非常重要。政府应该在有关各国互联网自由度的双边和多边贸易对话中把这个问题当成首要议题来解决。”

大卫森没有提到谷歌是否已经就上述问题向美国政府提出申诉。不过谷歌公司发言人斯哥特•鲁宾(Scott Robin)在给美国之音记者的电子邮件中说,谷歌公司认为,在中国或是在其他任何国家,对外国公司加以限制就是对以法律为基础的公开贸易体系的违背和攻击。他们干扰互联网公司在关键市场的服务并扼杀这些公司的收入来源;他们歧视外国互联网服务公司,以此来扶持本国公司。

分析人士认为,对谷歌等提供资讯的诸多公司来说,审查制度构成贸易壁垒的说法是合理的。美国新罕布什尔州科技商业研究公司(Technology Business Research) 的高级分析师艾斯拉•高泽尔(Ezra Gottheil)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表示:

“谷歌是一个提供资讯的商业企业,让自己的客户尽可能多地接触到资讯这是谷歌的利益所在。如果说任何与商业有关的业务都是贸易的话,这就是一个贸易问题。”

事实上,谷歌并不是第一个提出审查制度构成贸易壁垒的。总部设在三藩市的非政府机构第一宪法修正案联盟(First Amendment Coalition)早在2008年底就已经向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递交了一份详细的法律建议,敦促政府贸易部门就中国网路控制向世界贸易组织提出申诉,理由就是中国政府对一些境外网站全面封堵实际上是针对外国公司非法设立贸易壁垒,威胁到它们的商业利益。

该机构执行总裁彼得•舍尔(Peter Scheer)说,在接受美国之音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在提交上述建议前曾接触过一些资讯技术公司,虽然得到了支持,但是这些公司却不太愿意直接参与。他说,谷歌事件后,他希望局面有所改变。

“我们在提交提议前接触过很多公司,它们都表示支援我们的行动,但是由于害怕中国方面的制裁措施,都不太愿意直接参与进来。不过,我们希望这个局面会有所改变,特别是在谷歌公开谴责中国政府的审查制度,并表示要退出中国之后。”

舍尔说,目前提议还在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等待处理,贸易代表办公室还要求他们增加材料。不过,美国国务卿希拉蕊•克林顿已经在多个场合表示支持谷歌的决定。克林顿在伦敦会晤中国外长杨洁篪时再次谈到谷歌问题。美国驻华使馆发言人也表示,美方已经就互联网自由、网路控制以及骇客行为向中方提出的交涉。但是,同时表示,谷歌在中国的商业运作由谷歌自己决定。

中国政府在许多场合为中国的网路审查制度进行辩护。分析人士认为,中国不会在这个问题上对一个单一的公司让步,但是科技商业研究公司的高泽尔说,谷歌也不会作出单方面的让步,因为如果食言的话,这将有损谷歌的声誉,而且谷歌中国的业务并不太影响公司的整体业务。

“我认为,如果什么都没有改变的话,谷歌只能关闭在中国的业务。鉴于他们发出的声明,他们已经没有什么选择了。不过,我认为他们私下里一定在请求他们在中国和中国政府的支持者为他们斡旋出一个方案。不过,在我看来,谷歌也不一定非要留在中国不可,虽然谷歌中国对谷歌的业务有所帮助,但是也不是那么重要。没有谷歌中国,谷歌仍然是一个相当强大的企业。”

谷歌公司发言人表示,谷歌仍然希望能够谋求在法律的框架下提供没有过滤的搜索结果,但是拒绝回答谷歌目前是否在与中国进行谈判。

高泽尔补充说,即便是谷歌离开中国后,中国的客户还是可以绕过防火墙使用谷歌搜索引擎。不过,据《中国商业新闻》的报导,谷歌中国本月在中国的广告业务已经下降了50%。

──转自《美国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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