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口”令来自“六一零”

【新唐人2010年1月30日讯】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四日,吉林省榆树市培英街法轮功学员李淑花因给非法关押的丈夫送两张明慧网上的资料被绑架。在榆树市看守所,一群员警用塑胶袋把她的头套住,用大针扎手指尖、胳膊、后背、前胸,痛得她大声惨叫。当时监狱里的犯人都不止一次听到她的惨叫声。

一恶警恶狠狠地对李淑花说:“我必须叫你说出都跟谁联系,资料的来源。”一看李淑花不为所动,此恶警就疯狂地用拳头猛击李淑花的眼睛,把她的眼球都打出来了。李淑花撕心裂肺地惨叫,当时就昏了过去。恶人们害怕了,他们也知道无法向她的家属及社会交待,只好向上级请示。上级决定:灭口!

说到这里我们分析一下,为什么要将她灭口?人被打残了,赶快送医院抢救啊。动用酷刑本身就是在犯罪,将人灭口那不是杀人吗?什么样的“上级”敢这样草菅人命?员警的上级是看守所,看守所的上级是公安局。但是这个命案可不能这样简单的类推,因为李淑花是法轮功修炼者,对她的处理只有“六一零”有最终决定权。公安局的领导在这个问题上也必须得听“六一零”的。何况对法轮功的处理几乎都是特事特办,动用酷刑也是“六一零”默许的,出了意外当然要请示“六一零”了,谁愿意为它背这个黑锅?

从另一个方面看,杀人灭口可不是一个小事,还有许多相关的善后工作要做呢。法医鉴定怎么处理?家属要到检察院控告怎么对付?这就不是公安局所能搞定的了,所以说,从职能上讲只能是“六一零”下达的灭口令。何况在当时,所有中共的媒体都是在宣传法轮功学员在监狱是如何的受到中共的“关怀”的,如果李淑花被打残了的现实捅到社会上,不是一下就撕破了中共“春风化雨”的面纱了吗?何况人活着放出来,医疗费怎么出?赔偿怎么办?对作案者又当如何处理?再加上当时对法轮功学员“打死算自杀”的指令又都来自于这个“六一零”,所以也只有它才能、才敢发出这样罪恶的灭口令。

既然“上级”让杀人灭口,所以下面所有的工作也都是按部就班的展开了:先把人害了,再把遗体用药水泡上,再冷冻起来,最后又做了美容。一番精心的折腾后,遗体上的针眼已不太清晰,被打出的眼球也被重新放回眼眶。但是那只眼睛还是显得瘪了下去,遗体上的针眼还是能够看到,指甲也发青,脸上两块破皮的地方和打青的半边脸还是无法用化妆来遮掩。

李淑花的家属问法医:身上一排一排的针眼是怎么回事,法医就说是抢救时血管瘪,扎的。解剖时,满腹都是血水,用毛巾蘸着拧都拧不过来,顺着小便处往外淌,遗体下身垫着的卫生纸都湿淋淋的。家属问法医死者肚子里的血水是怎么回事?法医竟恬不知耻的说是来例假。

显然法医是得到了指令,这个指令肯定也是来自于那个所谓的“上级”。请问,法医怎么知道对李淑花抢救的?即使抢救了,医生扎针时能在全身随处扎吗?还有,死人怎么会来例假?来例假的血水怎么会在肚子里?真是无耻的谎言!

一切都是在按照上级的“灭口”令在协同操作。一方面对李淑花实施“灭口”,一方面是在看守所统一口径。当时和李淑花同在一个看守所的丈夫杨占九在妻子被施刑后,质问榆树市看守所王所长李淑花的情况,他说李淑花放了,问别的员警也都说放了。和李淑花同关在号里的人问狱警滕某:李淑花咋没回来?滕某也说放出去了。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四日,扬占九向来看守所检查的吉林省公安厅五处的领导交了对看守所相关员警控告信。但正象我们分析的那样,有权、有胆儿下达“灭口”令的榆树市“六一零”,在面对杨占九的控告,也亦然把它封杀了。

从对李淑花的非法抓捕、拘留、酷刑,到对李淑花的致死、化妆、尸检,以及对她丈夫的控告和家属诉求的封杀,整个犯罪的链条和背后的元凶已昭然若揭。更何况还有知情公安的正义透露,和当时见证人的直接揭露,参与作案者的名单已经公布于世。此案的凶手现已查证落实的有“六一零”主任李凤林、公安局长范宏光、国保大队长张德清、看守所值班所长宫铁、员警王军及狱警李某、孙某等。

这是一桩典型的预谋杀人案。杀人者也就是实施酷刑的员警,虽说还没有足够的证据直接证明下达“灭口”令的元凶,但是应该已经很清楚了,只需把相关的人员拘捕审理便可大白于天下。当然象这样的案件也甭指望下达灭口令者会多么明确的指示下级去杀人,他们的一个暗示,就足以使鹰犬们心知肚明了。在“六一零”超乎寻常的权力面前,相关的各级人员也只有给予配合的份。

案件过去快七年了,但是他们的家人和相关的朋友并没有淡忘这件事,经过他们的努力已经使得罪恶的犯罪链条完整的呈现。在未来的审判台上,这些昔日的凶手必定要受到举世的审判。他们唯一为自己赎罪的机会就是竭尽所能停止迫害,并勇敢地站出来举报其他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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