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4月17日讯】宽频网路愈来愈普及,网路电视也如雨后春笋般兴起,台湾昨天开台的网路电视台“苹果娱乐台”,因苹果商标,遭“苹果日报”以侵权为由提告。在可预见网路电视台将蓬勃发展的情况下,这种山寨方式的操作手法,恐怕不会是最后一次。
据中央社报导,“苹果娱乐台”属于系统商ISTV数位网路电视台旗下8个网路台之一,引起争议的是昨天开台的“苹果娱乐台”,最近已有该台记者带着苹果图样的麦克风和摄影机,前进娱乐线记者会,让许多艺人误以为是筹备中的“壹电视”而受访。
“苹果日报”在3月去函“苹果娱乐台”表示关切,直到网路台日前请知名艺人侯佩岑等在不知情状况下拍摄推荐影片,并广邀艺人名流参加“苹果娱乐台”开台星光大道,引起各家电视台跟进报导。“苹果日报”发布新闻稿并郑重提告侵权,“土苹果”和“港苹果”的商标风波也浮上台面。
筹备2年、资本额约新台币2000万元的“苹果娱乐台”,公司员工只有4人上下,执行长龙正早期是外景主持人出身,后来开设传播公司,专门从事汽车节目制作,演艺圈人脉广布。
不过,龙正也强调,“苹果娱乐台”往后在节目型态、类型都跟“港苹果”不一样。
不管法庭判决结果如何,知名度大开的“土苹果”似乎先赢了宣传,但对网路电视生态的影响,仍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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