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船挟工陆船逃逸 台船东:海巡署不够积极

【新唐人2010年4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北报导)本月12日于基隆外海,陆渔船碰撞台籍渔船后挟持台渔工逃逸,海巡署追逐10个小时将至浙江领海,却被陆渔船以台船不得进入大陆领海而要胁台船东不得求偿碰撞损失才愿意放人。事后,船东刘新川对海巡署维护台湾渔民的权益不够积极,16日诉求立委要求公道。

此一事件被立委拿来与2008年日击沉台渔船,前行政院长强力捍卫台渔民权益事件相比,立委李俊毅表示,2008年日本巡逻舰在钓鱼岛海域撞沉台湾渔船事件,当时前行政院长刘兆玄强势表示,为维护主权,不惜开战,行政院有关国际事务单位随时行动,最后日本以放人、赔偿、道歉结束两国之间的紧张气氛。但台湾对大陆发生纠纷时,常拖延及不积极处理。

海洋巡防总局副局长林星亨解释,当天还不到开枪的状况,且船上有被挟持的员工,海巡署会视当时情况而做处理。他表示,在两岸共同打击犯罪条例签定后,海巡署基本上以这个作业程序处理台海两岸的海上纠纷,另外,他补充,后续有关责任、赔偿要透过两岸协商的机制尽快处理。

船上有被挟持的渔工,所以不能开枪或撞沉,对于林星亨的说法,立委黄伟哲表示不同意此一说法,他说,是否只要挟持人质就能一路绿灯通行无阻?发生将近一星期,没有任何单位出面找过刘船长处理,他认为海巡署不应该只有浇浇水的警示,该有更好的选择。

最后林星亨表示,会后会再与刘船长交换意见,协助进一步处理。

--转载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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