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维权律师面临吊销执照凸显中国法治倒退

【新唐人2010年4月21日讯】(中国人权)2010年4月22日,北京市司法局将就吊销北京律师唐吉田和刘巍的律师执照事宜举行听证会。司法局采取这一行动是因为四川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投诉 他们“扰乱法庭秩序”。2009年4月27日,两位律师在该法院对一名法轮功学员的二审中担任被告的辩护律师。司法局指控两位律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该条款规定“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情节严重者将被吊销律师执照。

唐吉田和刘巍否认泸州法院的指控。刘巍告诉中国人权,当天在法庭门外隔着窗户的旁听民众听到他们的辩护呼喊过 “冤啦!”,但她和唐吉田并没有做任何可以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的事。她说,事实上审判长李旭东反复打断她和唐吉田的辩护发言,还使劲儿敲打法槌,明显是在接受坐在前排一位中年男子用间断性咳嗽和眨眼发出的各种暗示。

两位律师在一份准备递交北京市司法局听证会的声明(中国人权已将此声明译成英文,中文原文附后)中说,在当天开庭之前,审判长要求他们服从几位拒绝透露身份的人要他们和旁听民众到法庭外接受“安全检查”的命令。他们在声明中表示,当他们走出法庭后,发现有更多不明身份者对着他们和旁听民众偷偷拍摄。

声明表示,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审判长有十几次打断辩护人的发言以及被告人的自我辩护和陈述。两位律师说,由于他们的辩护不断被打断,使他们感到无法继续下去,因此,他们交上了书面辩护词后退出法庭。

北京著名维权律师江天勇告诉中国人权,唐、刘两律师面临的处罚代表了“自2009年北京司法局拒绝为包括唐、刘等许多律师更新执照所进行的打压的升级”。他表示,北京市司法局的做法“极大地威胁着其他仅存的维权律师”。中国律师制度正在面临这样一个趋势:“要么成为官方道具,要么正在走向死亡”。

江天勇认为,“通常只有经过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构成故意刑事犯罪的律师才会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他还指出,司法部颁布不久、将于2010年6月实施 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可以使律师的任何法律行为成为受处罚的依据,即便是为当事人提供咨询意见,让其合法上访,也可能被当成煽动教唆行 为而被处罚。

中国人权执行主任谭竞嫦指出:“中国政府必须兑现其尊重独立的法律职业的承诺,而不是不断扼杀中国的维权活动,这才是实现真正法治的关键所在。”

中国人权敦促北京市司法局对泸州法院的指控做出公正调查,并严格遵守中国相关法律规定,按照符合国际标准的公正有效的法律程序来处理这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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