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高院禁止亚视发行可换股债券

【新唐人2010年5月3日讯】香港高等法院星期五就香港亚洲电视股权纠纷案作出有关禁制令裁决,禁止亚视以低价发行可换股债券,但允许被告查氏家族自由出售自己名下的股权。

法官觉得今次案件有相当的复杂性,可能涉及董事违反信托责任,因此希望将现时的情况维持到正式开庭为止。

法官颁发禁制令,禁止亚视以每股港币两毫八仙的低价发行可换股债券。判决书表示,如果允许亚视以低价发行可换股债券,有可能造成亚视股份翻倍,对作为原告的亚视股东蔡衍明的影响力和权益会造成直接影响。正式的开庭时间将在稍后决定。

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认为,法庭的禁制令并没有阻止作为被告的亚视大股东查懋声出售自己名下的股权,因此暂时来看,原告和被告都不算输家。

香港资深大律师汤家骅:“唯一可能的输家就是亚视,因为它不可以在这个时段发行任何的可换股债券,在资金这方面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但是法官的观点就是说,其实亚视的经济不好,这个已经是长时间的情况,不是今时今日才出现。”

汤家骅也认为,按照法官的裁定,亚视应该在官司有结果之前都不可以再以类似方法集资。

香港资深大律师汤家骅:“如果亚视用其他方法或其他价钱可不可以呢?我相信都是不可以的。为什么呢?因为它的原则都是一样的。法庭的原则就是说,你不可以在这个时间发行更多的股票去冲淡原告的权益。”

这宗案件始于今年3月4日,亚视第二大股东蔡衍明入禀高等法院,控告查懋声破坏协议,以低价发行可换股债券,违反董事诚信。

新唐人记者辛玲香港报导。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